向“小三”索赔 可有可无的“阑尾”
www.fjnet.cn 2010-11-09 11:24 木须虫 来源: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 “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10月8日《现代快报》)
“小三”的问题好比青春痘,长谁脸上谁难受,一则败坏心情,二则隐隐作痛。对于“小三”,先是预防、再是窥测,最后是短兵相接,终归是劳神费心。如此,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如若追究侵犯配偶权入婚姻法,主张权益者必然要承担举证的责任,那么,如何取证显然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事实上,不正当男女关系看起来很黄、听起来很色情,但真正证明起来却比较困难,除非是当事人证明或者无过错方持有照片、录音、视频或文字等直接证据。但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偷拍、偷录等窥探手段获取相应的证据,又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此,获取的证据会被视为非法证据而认定为无效证据。因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方主张侵犯了配偶权,而另一方则主张侵犯了隐私权的局面。毕竟以此规定主张权益者,很可能会沦为非法获取证据的境地。
说到底,“小三”的问题更多的还是属于婚姻道德的问题。婚姻是建立在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主要依靠夫妻双方的自律,当自律失去约束力,纵然是对配偶权追究侵犯的经济责任,并无助于挽救婚姻本身。虽然,能将保护配偶权列入婚姻法,但这个权益本身就像人的阑尾,可有可无,一旦恶化还得做手术。
相关新闻
- 2010-11-09追打“小三”能否保护婚姻
- 2010-05-20小三发妻网上论剑?
- 2010-05-18情感自由不是“小三论坛”存在的理由
- 2010-05-18如何看待"小三论坛"的出现?
- 2010-03-08斗得小三是一种典型自贬而非自尊
- 2009-11-26打败小三,像守城一样
- 2009-03-15家庭破裂的单,“小三”买得起吗?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囧视频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