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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借猪”的事不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做
www.fjnet.cn 2010-11-23 16:33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977年,泉州晋江安海镇溪边村八组村民的150多亩耕地,被当年安海公社借去办知青农场,无偿使用了8年。按照当时公社领导的承诺,如果知青返城,就将这块土地归还给八组村民。1985年,知青全部返城,但这片耕地被镇政府转租给私人或任其荒废,并未还给八组村民。到现在25年过去了,60多户村民不断讨要未果。日前,他们将晋江市政府告上法庭。11月19日,晋江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的案件。(《海峡导报》2010-11-22)

作为基层政府,最应该懂得耕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在传统观念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虽然这样的观念显得有些落伍了,不过,只要是没有离开乡村的农民,耕地仍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150亩耕地不是一个小数目,在今天耕地面积日益减少的背景下,150亩耕地的重要性珍贵性就更加突出,150亩耕地被政府部门不支付一分钱的前提下“借走”,一“借”25年,这本来已经是不应该是发生的事;如果在当初那样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发生这样的事还可以说是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当知青都返城之后,履行当初对耕地所有者的诺言,将150亩耕地完璧归赵就应该是政府部门必须的选择,遗憾的是,堂堂政府部门并没有表现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男子汉气概,而是将借来的耕地当成自己的财物承包出去,这里反出了政府部门没有合同意识、诚信意识的赖皮思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纪律,作为人民政府的官员们,难道竟可以将这样的纪律忘记得干干净净,或者说,这样的纪律早已是陈谷子烂芝麻,应该抛弃了?不仅如此,当村民要讨回属于自己的耕地时,政府部门又利用自身的地位、公权力与影响,千方百计阻止村民讨回自己的耕地,讨回应有的公道,这样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有借有还是做人最起码的原则,这个原则不仅对个人有效,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更应该带头遵守这样的原则,否则,如果堂堂的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将老百姓都知道自觉遵守的原则给抛到九霄云外,做上了赖账的“带头大哥”,这样的政府部门还有什么颜面来树立其正常的形象?这样的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而一个失去了公信力的赖账的“带头大哥”,又如何能够履行好它的职责,发挥它的作用?

当然,做这样事的人是当地的政府官员,问题的关键恐怕就在这里: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官员身份,做出了这样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应该的离谱事,获利的是官员们,而受到影响的是政府的形象,因此,容忍这样的事发生,不能让村民讨回自己的耕地,就是纵容一部分政府官员做坏事,得实惠,而由政府来买单的行为。接下来,这个问题应该如何来做最后的了断,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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