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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为何“不为人民服务”?
www.fjnet.cn 2010-11-25 08:43  李晓亮 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原题:“锦旗哥”照出公力救济之耻

这两天网上火了一个“锦旗哥”:小伙周力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名举报,“老东家”不支付加班费,并且两年坚持打了14场官司。但当地劳保部门称,从现行法规看,此事很难解决。周力认为劳动部门不给力,所以送上了一幅“不为人民服务”锦旗。(11月24日《现代快报》)

锦旗哥的行为艺术取得了预期效果。将公力救济的不给力之处充分“示众”,得到民意力挺,同时也等于给劳动部门施压,敦促他们更积极妥善解决此事。那么事件会朝着预期的良好方向发展吗?恐怕还有待观察。

就在今年,最高法“员工追索加班费需自行举证”的法规,就曾被舆论解读为在员工孱弱的权利上雪上加霜。而揆诸现实,劳动部门接到不支付加班费的举报后无动于衷,其后又以两年过了受理期限为借口,这样的结果无疑更让人沮丧。更让人寒心的是,还有人指责“锦旗哥”是一种病态的表现。可如果一个社会被虚无的犬儒心态笼罩,没有几个敢为公民合法权利诉求较真的“锦旗哥”,那么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无望啊!一个健康的社会,只有多几个不服从的公民,公民精神才能觉醒,公民社会才能成型。

当年的雷闯,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办理了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此举就算不能将社会歧视全面剔除,至少也促进了乙肝检测从体检表上删除。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社会进步就是从这一个个行动着的公民身上开始的。

所以,请不要将那些行动着并将为你带来切实利益的维权诉讼者们,视为病态偏执狂。这种具有普适价值的公益诉讼带来的社会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一点加班费。而这种私力救济之盛却又恰恰映照出公力救济之失,某种意义上,给力的“锦旗哥”照出公力救济之耻,这点相关部门应该已经注意到了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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