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近日举办网友答谢会,公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自8月1日开通以来的“成绩单”:点击量超过1100万次,网民留言近4.5万条,粉丝超23万人,通过微博解决网友反映的实际问题89件。如此盛况,人们并不陌生。今年上半年,广东就实现了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公安机关全部开通微博。由此,11月28日《人民日报》这样写道:以沟通、便民为主旨的各地警方的官方微博,如雨后春笋般在网上出现……人们也希望更多部门采用各种形式的互动平台,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执政为民水平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公安机关纷纷在微博上安营扎寨,是一种时髦还是一种实用,目的何在,成效若何,其实很难界定。我十分愿意相信公安进行微博互动的诚意,但仔细想来,如雨后春笋般的公安微博,可能仍是那种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做法。如报道所举例证,“肖传国‘锤击’方舟子”事件,正是源于微博的“爆料”。此前,济南警方通过微博成功救助了 “网上直播自杀”的女网友。但是显然,所有这些均非微博特有之效用。不论有无微博,这都是它应做的,也是能够做到的。何况一些公安微博还不得不面临诸如 “官话多”、“宣传味浓”的质疑。
那么到底是应以 “盛况”欢呼之,还是应以“可有可无”漠视之,是一个如何尽可能公正地看待公安微博的问题。在我看来,说到底,公安微博是一个不坏的现象。哪怕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这种形式意义本身也不容否定。而除此之外,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当公安部门这样一种权力色彩较为浓厚的机关开始迈着谨小慎微的步子,尝试进入到一个公共空间时,它所意味着的权力限制与社会治理的启示。
不可否认,在日益强大的网络力量的影响下,一个新的社会格局已经诞生。技术所带来的革命,无疑在于人们藉此获得了一种权利在握的在场感,进而成为一个社会群体自我权利实现的方式。它所揭示出的一个事实是,与此前一元式的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治理方式相比,我们今天已经不得不处于一种行政权力与公众权利相互影响的社会格局。大概也正是因此,“公安微博”才开始以一种让人瞩目的方式粉墨登场。我们之所以确信这是不坏的现象,那是由于行政权力显得没有像过去那么以自我为中心;而我们之所以又确信它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那是由于仅仅是公安微博,显然并不能使行政权力更好地应对微博时代的社会治理。
围观改变中国。网络之上,越来越多的人在说话,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带着问题而来,越来越多的人得不到回答不愿意离开。这都不是公安微博所能承担之重,也不是包括公安在内的政府微博所能承担之重。曾经有人对公安微博现象评论道:“在司法体系内的那些不健康不干净的东西,不会因为开设了一个微博就变得遵纪守法,到底微博是一个窗口还是一个大坑,现在还很难下结论。 ”这句话或许尖刻了一些,但它何尝不是一个善意的提问:面对一个新社会格局,需要做出改变的,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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