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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取奖励费的规定有现实合理性
www.fjnet.cn 2010-12-14 07:23  李六合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2日,赵先生在四川温江吃饭时,停在饭店门口的爱车被盗。12月8日,成都光华派出所告知赵先生车已追回,可以前去取车。同时告诉他,要支付一万元的奖励费。“这笔奖励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昨日,光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该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根据被盗车是否跨市、跨省追回,奖励金额不等。(12月13日四川在线)

PK:汽车被盗不破案,是否要罚警察?

从表面上看,警方办案有国家发放的经费,追回被盗车辆收取奖励费的规定,象是潜规则性质。其实,仔细想想,警方收取奖励费的规定有现实合理性,老百姓可以接受。

众所周知,虽说警方办案都有办案经费,但在治安形势还不算好的当今,各地警方都在叫喊经费不足;所以一些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办理慢、久拖不结成常态,影响了社会稳定,不利于安定团结,对经济发展不利。想想看,如今无论哪一家丢了一辆车都是大事,谁不心急火燎?能追回和快点归还是失主的最大心愿。警方收取奖励费就是增加了办案的激励机制,有了钱就可以多出警、快出警,早结案,使罪犯早惩治,少再祸害更多人,以稳定社会和人心,有其现实的积极意义。另外,无论哪样的车的价格都会在几十万以上,若丢失后能被警方快速追回,挽回损失,自己出一万元奖励费,我看没有几个失主会不愿意的。

由此看来,若不顾现实需求,单纯地批评警方收取奖励费的规定是社会道德下滑,就是形而上学。

相关评论:警方破案该收奖励费吗?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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