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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升级为危险驾驶是未雨绸缪之举
www.fjnet.cn 2010-12-21 15:40  田铸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新华网》12月21日)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以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一个严惩“马路杀手”,保社会交通安全的新信号。这里出现了许多新鲜概念:一是将危险驾驶入罪。二是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的处罚力度、将事后惩罚改为事前预防。给醉驾、飙车行为带上“紧箍咒”。三是在危险驾驶定罪上,除了罚金的处罚,将以往的拘留升级为拘役。不要小看一字之差,拘役是刑罚方法,适用于犯罪分子,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这就是“紧箍咒”,不紧扣这个,恐怕醉驾、飙车行为依然会毫无顾忌的重演。不要认为这些措施过于严厉,相反,这是对驾驶者和其他群众,最好的生命保护措施。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并不严重。加上现在还有严重飙车行为,此前的交通法规,已不适于社会变化的要求,惩治这些危险驾驶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重新立法已显得迫在眉睫,与其说危险驾驶入罪新提案的大讨论,倒不如说是这些危险驾驶者逼出来的。这就叫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社会决不能以少数人的放肆,来破坏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拘留只是十五日以下的限制人身自由,再扣扣顶多几个月的驾驶证,罚点钱,不怎么疼样,很多人不在乎。而通过拘役,逐步加重人身自由的限制,从而让其不断反省自己,这样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没有什么比限制人身自由,更能受得了的了。

群众最痛恨这些醉驾飙车行,往往过马路提心吊胆,比患病还感到害怕,一不小心就算左看又瞧,还是被无辜撞了。一些醉驾者飙车者,仗着自己有钱有关系,视法律如儿戏,车子压死几个人算什么,赔点钱就是。也难怪交通肇事后,他们可以大摇大摆一走了之,然后找关系摆平犯罪行为。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者,到如今,我想法律和道德应该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

惩治“马路杀手”上升到立法层面,这是社会的进步,将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世界上很多国家也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在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到交通肇事后,才进行反思和处罚,那样没多大意义。能未雨绸缪何不预先防备,以减少人们财产和生命的损失,以此挽救危险驾驶者跌入犯罪深渊。相比现在的交通肇事罪,把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更能起到警示作用,有效的阻止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当然,我们更期待经一部完善的惩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的法律条例出现。比如如果危险驾驶造成,重特大社会事故,那么何时将危险驾驶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值得我们商榷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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