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向王企道歉,是在救赎法律尊严
要想完成对权力公信与法律尊严的救赎,就该让失范的公权力从幕后走出来,现身说法,公开道歉。
“我想让那些人(打人警察)道歉。他们再去学校,到我当初演讲的地方,公开道歉。”这是王企现在的心愿。两年前,只因与嫌犯重名,这个15岁的无辜少年被警察错误刑拘,随后被判处两年徒刑。幸亏他后来在少管所里“巧遇真凶”,才得以无罪获释,那时,他已被羁押212天。
王企这个告别冤狱噩梦后的心愿,并不算奢侈,甚至可以说是太朴素。然而,王企如此简单的心愿,恐怕谁也不敢打保票说,他就一定能得到满足。
王企遭受的冤屈,其残酷与荒唐程度,对未成年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刑讯逼供的身体苦痛,违法取证的程序错误,被带到学校的当众忏悔,巧遇真凶的悲情尴尬,这一切,都发生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上。冤屈澄清后,随着时间的流逝,肉体伤痛或许能愈合,但遭遇的人格尊严侮辱,却并不能轻易随着时间流逝。
尽管王企无罪获释了,当地法院还做出赔偿2.3万余元的决定,却驳回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他曾遭受的人格羞辱,在长期淤积为沉重的精神伤痛后,仍然无法找到可以释放的出口。如果连曾伤害他的公权力,也不愿以道歉来承担公开、错误羞辱人格的责任,王企又怎能摆脱人格受伤的隐痛?
回顾过去发生的此类“乌龙案件”,不难发现,那些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大多要在“洗冤”的泥沼中经过漫长挣扎,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的严重滞后与缺失,一些权力的荒唐与冷漠,令人无比惊愕。显然,在翻案之后应该启动相关问责,由此也就牵涉种种利益博弈,以致当初的办案人员纷纷回避躲闪。而且,在盘根错节的权力干扰之下,这类案件的问责结果,往往都令人一声叹息。
在这样的语境下,王企想让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现身说法,公开道歉,自然更加艰难。或许,还不止是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会藏在暗处,一脸阴险麻木地审视着王企承受的人性灾难,很可能连一些权力部门也会考虑到所谓的形象与影响,对王企讨要“有尊严”的行为一脸漠然。素不知,这样只能继续支付司法公信力的代价。
“被判刑时,我才真正知道法律的厉害!”这是王企的感叹。本来,法律的厉害应该体现在震慑有罪者上,而不是让无辜少年茫然惊悸。现在,要想完成对权力公信与法律尊严的救赎,就该让失范的公权力从幕后走出来,现身说法,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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