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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坠河事件不能回避的几点追问
www.fjnet.cn 2010-12-30 17:28  林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湖南省衡南县日前召开常委会议,针对该县松江镇“校车”坠河致14名小学生死亡事故进行问责,决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等6名责任人的职务。根据衡南县通报,14名遇难学生的家属均已签订补偿协议,每人可获赔18.8万元。(《新京报》12月29日)

近年来,关于校车事故的新闻频繁出现,诸如黑龙江双城市周家镇一校车事故致8死39伤,河南邓州市夏集镇一校车事故致5死3伤,河南叶县一幼儿园校车冲进水塘致2死13伤……类似的事件让人心疼不已,除了悲痛和愤慨之外,却往往对事件的本身无能为力。同以往的事故一样,本次衡南县“校车”坠河事件震惊全国,事故发生后各地纷纷开展所谓的校车安全大检查行动。这些治标不治本的“行动”只能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和整个社会系统对于防范校车事故的无能,收不到任何的实效。

从衡南县“校车”坠河事故的惨痛教训中,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不能回避的问题值得追问与反思。其一,事故发生后往往以对相关人员的免职划上句号,关于免职决定却让人感觉云里雾里。比如对免职人员是免职还是撤职?免职后不再任用还是免职后重新调至其他岗位?公众有必要获得应有的知情权。其二,所谓“相关责任人”的定义应该由哪级政府部门认定?细读衡南县“校车”坠河事故的免职人员名单,除县教育局局长的职位在6人中稍微有点“份量”外,松江镇主管交通的科员、车江交管站副站长等职位都属“小喽罗”,难免有让几名无关痛痒的人员免职以便向公众“交差”之嫌。其三,出事前当地村干部向镇政府反映却没引起重视,县教育局曾以书面形式反映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则称上报给县政府等部门却没有得到批示,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岂可以几名“小喽罗”的“免职”了事?。其四,事故发生后由往往由政府“买单”,以衡南县为例,赔偿金高达两三百万元,倘若在事发前足够重视加强校车建设,既能少花钱又能保障学生安全。类似的事件放眼全国绝不在少数,各地政府部门为何不总结经验教训,从根源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怎可反复用“安全大检查”之类的“政治秀”敷衍了事?

校车的安全运行从来都是老掉牙的话题,从根本上防范于未然,各地政府首先负有主要的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吹嘘财政紧张,事实上少买一辆公车,少用一次公款吃喝或旅游,就可使校车的运行得到加强。其次,需要多个部门的紧密配合,在对待校车问题上更需出台更严厉的问责机制,要将责任具体到相关部门和人,方能将事故发生率降低到最低程度。此外,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校车问题绝非儿戏,在一个个幼小的生命面前,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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