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姑息之下有多少腐败还会重来
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真是正常的赠与,那么应该没有处罚。如果不是正常的赠与,那么,对公职人员动辄几十万的利益输送,难道只要改正错误就可以从轻发落?
引发社会关注的浙江台州“房票门”,日前最终以56名党政干部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方式不痛不痒地收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向社会公布这些违规违纪人员的名单”。处理的方式符合中国国情,老套的剧情一再上演:坏人已被惩处,观众情绪可以平息,大幕落下,众演员各回各家,明天太阳依旧升起。
一切歌舞升平。也许是社会公众小题大做了?也许“房票门”真只是朋友间正常的赠与?也许因为同志们认错态度良好,所以从轻发落?
但是,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真是正常的赠与,那么应该没有处罚。如果不是正常的赠与,那么,对公职人员动辄几十万的利益输送,难道只要改正错误就可以从轻发落?难道法律存在的作用,就用在保护类似的官员隐私?苟如是,法律的尊严将置于何地?如果这一事件不涉及到收受贿赂,纪委又为什么不作出解释说明?
葫芦僧乱断葫芦案,多少笔糊涂账,全都烂在幕后。联想到多少起官员免职后很快就异地重用,联想到多少次众目睽睽下的事故问责都不了了之,喊了多少年的执法公开和透明,在一些地方,现状似乎没有多少改变。
台州纪委的处理方式,吻合了一个民间笑谈:法律的意义,不在于惩罚你违法,而在于惩罚你违法被抓住了。可资佐证的是,在前些时媒体记者对部分当事官员的采访中,当事人后悔的,不是犯了错误,而是后悔“使用了本名”。
如果我们反向推论一下,“房票”事件,9000余套商品房中,有800多套在签订合同时更名,最终确定违纪的,是56名“不会公布姓名”的官员。那么,在这抽象的56名之外,还有多少“没有使用本名”因而成为漏网之鱼的官员?当纪委只向外界公布这抽象的“56”时,如何让媒体及公众进行监督?抑或,因为他们是纪委,根本不需要监督?
从轻发落的背后,是否存在“与人方便就是为己方便”的官场毒瘤,甚或,还有投鼠忌器式的现实难处?
法律在这一事件中缺席。台前活动的纪委,更像一个遮掩家丑的家长——媒体曝光了有关问题;最终,他们轻描淡写地给媒体一个“说法”。——是“说法”,而不是“真相”。起码,我们没有看到法律在说话。
姑息的后果,就是养奸。在这起“房票门”事件中,我们被告知的信息实在太少。我们所要求的,其实是一个重复了多少遍的老话题:什么时候,我们能对透明问题严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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