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学者表示,为了稳定,我们不惜牺牲民生;为了稳定,有些地方竟然把“文革”时游街批斗的一套都拿出来了;为了稳定,我们不惜滥用警力。这样的“稳定压倒一切”,究竟压倒了什么?压倒了民生,压倒了人权,压倒了法治,压倒了改革,而稳定却压不倒腐败,压不倒矿难,压不倒违法拆迁。(1月4日《国际先驱导报》)
小到一个家庭,中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国家,人际关系乃至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才能有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否则,不说“一事无成”,起码是“效率低下”——“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道理”大家都懂;不过,眼下,在我看来,“维稳”的前提是“维宪”。
说起“维稳”,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先例。去年上海的“11·15”特大火灾,那事态不能说不严重,死伤人数不能说不“众多”,经济损失不可谓不大,但上海市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在处理这一事故过程中,包括临时吃住在内,“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将善后工作做细做实,可以说,“11·15”事故的处理基本上没有“节外生枝”。然而,现在的问题是,面对我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有的人在网上发个帖子而被“跨省追捕”,有的人举报官员贪腐被关进精神病院,有的人合法的住宅被“连夜推倒”,有的人合法的承包田被非法征用。事实上,往往“维稳”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遮羞布,特别是遇上群体性上访,动辄动用大批警察,对那些表达合理诉求的民众“如临大敌”;更为糟糕的是,有的地方,不让老百姓跟记者说话。如此等等,这些荒唐行径,严重地践踏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类的“维稳”只会是“火上浇油”。
说起“社会稳定”,起码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准则”,这个“统一的准则”就是“法律法规”,就是宪法。如果说,只叫老百姓守法而官员可以不守法,那么这样的“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
当下中国,社会正在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多发。 在这样一个时代大背景下,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前提”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别是要“维护宪法的尊严”。反观之,如果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宪法都得不到尊重而官员带头“经常违宪”,那么这个社会还谈何“稳定”。
- 2010-11-12“准备上访罪”问世凸显“维稳高于法律”
- 2010-10-11暴力维稳实难“稳”
- 2010-08-27花大钱成立维稳“飞虎队”有用吗
- 2010-08-03支持公正审判才是最重要的“维稳”
- 2010-07-08“QQ发言被劳教”还是没跳出维稳怪圈
- 2010-06-10“天价维稳”的无底洞有多深?
- 2010-04-24必须抛弃过时的维稳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