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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直播庭审须防“选择性播报”
www.fjnet.cn 2011-01-19 08:40  杨涛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1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法院将“办好法院微博,增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上海市高院副院长沈志先表示,限于微博140字的长度,很多案件或者情况在公布时确有难度,但法院仍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尝试进行案件庭审微博的图文直播。(1月18日中国宁波网)

微博的出现,在去年颠覆了互联网的生态,成为最强大的网络舆论载体,也是网友在需要发布信息时的第一选择。早在去年10月,上海市各级法院就开通了微博,开了全国法院开微博的先河,这次更是提出“尝试进行案件庭审微博的图文直播”,试图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监督的无缝对接,可喜可贺。

无疑,利用微博进行案件庭审直播,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从法院的庭审现场面对社会公众开放,到电视直播庭审过程,再到网络直播庭审,每一次利用技术进步进行的公开,都让直接观摩庭审的人数更加扩大和更为便利、直观,从而让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更为深化。微博是当今网民最为喜欢和传播最为便捷的工具,法院利用微博直播庭审,能让更多的网民参与和观摩庭审,更为有力地监督司法审判。

但是,利用微博直播庭审能促进司法公正,并不等于开了微博就能促进司法公正和满足公民知情权。比如,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般要面对社会公众开放,公民凭身份证就能旁听,但是,就是在上海,如杨佳袭警案等“敏感”案件,旁听庭审现场就曾受到了限制,更不用说用电视等传媒进行庭审直播了。

因此,法院用微博直播庭审,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选择性播报”。一方面,要播报的案件不能任意自行选择,防止对于那些不痛不痒、民众根本不关心的案件选择直播,而对于那些民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审判公正的案件却不直播;另一方面,播报的案件的内容不能任意自行选择,有些案件即使是播报了,但是,仅仅播报那些无关重要的内容或者重要内容播报语焉不详,也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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