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能够宣示请假三倍扣钱,就是没有担心用工真正成荒,而是知道劳动力供应充足,春节的问题很快就会过去,找工的人总是很多的。同时,资方也很清楚,违背《劳动法》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工人面对这样的通知,心情不会好,但不得不接受,因为工作机会总体还是难得,而且工人的集体行动能力也有限。
这样,不管怎样,资方有利。工人按时离厂回厂,资方订单压力消除,这是上策。工人不按时离厂回厂,这是资方也不乐见的,但毕竟也降低了一些成本。这样来看,资方的扣款通知,确实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还是让工人按时到厂。但我们难道能说,因为这只是手段,而且目的合适,就要给予理解?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脆弱。在中国,民工与企业的关系极不平等,劳动用工基本上是临时的,很多人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各种国家规定的用工保障也缺乏。这总体上加剧了工人的不利地位,但在春节这样的特殊时期,也短暂地使企业失去了有效管理工人的可能。
春节前后,有太多的企业陷入用工短缺,而民工归乡心切,回乡后又希望多待一些日子,他们与企业之间本身关系极为松散,且不谈对企业的忠诚和依赖,就是 “按时到厂”这样的基本管理,也未必在意。但资方的这种短时烦恼,并不足以使之与工人形成良好的劳务合同关系,因为更多的时候,让工人处于弱劳动合同保护状态,资方的收益实在是更大的。
春节确实是一个特殊的时节。这是中国的传统,中国人的心理节律、生活节奏、文化感觉,在春节集中体现。这个独特的文化,使人们毅然返乡,与亲人团聚,从而造成了按“全球化”组织生产的资方的短时苦恼,短暂地使人觉得民工变“俏”了。但事实上,民工的弱势地位是强固的,所以资方哪怕希望工人按时到厂,也不必利诱而只须威压。在“全球化资本”面前,甚至一些地方的政府都不无弱势,态度迁就,这就是为什么《劳动法》是一个可以执行不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