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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过公考独木桥也奈何不了潜规则
www.fjnet.cn 2011-01-26 20:57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公务员招考部门接到第二名的举报就取消第一名的录用资格,莫不是招考方为“官二代”量身定做岗位,考试结果不符合“他爸是李刚”的潜规则,招考方在考试结束之后又抬出职称门槛?此情此景与“官二代”以专业不符为名挤兑公务员考试状元张竞何其相似!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张竞终被录取。李宇明的何处何从,值得关注。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考生具备了招录工作岗位的必备素质,通过了笔试、面试,政府招考公务员怎能乱设就业门槛,向其他用人单位“示范”就业歧视呢?在我看来,政府招考公务员滥设门槛,除了对考生不公平以外,也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就业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带头破坏就业公平氛围,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利。

退一步讲,就算招考部门对公务员岗位确有职称“硬杠杠”,或者说,招考方认定执业资格非任职资格,为何在笔试、面试之前不向考生说明呢?既然考生此前已经如实填报所学专业、所获执业资格,资格审查也通过了,还取得了笔试、面试第一的好成绩,招考方也认可了这些成绩。现在,招考方出尔反尔,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何服众?即使抛开“执业资格不是任职资格”的合理性、合法性不谈,从契约论的观点看,招考方单方面弃录综合成绩第一的考生也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言以蔽之,只要求职者具备了工作岗位所需能力、素质,政府部门擅自设置就业歧视门槛,不仅不近情理,而且让人浮想联翩。如果说公平正义向就业潜规则让路是考生悲哀的话,作为公平就业环境倡导者、创造者的政府部门,公然“示范”就业歧视,这又是谁的悲哀?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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