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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得由社会共识决定
www.fjnet.cn 2011-02-09 12:03  沈彬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我们已经过完了春节。但这几天,大家热议的话题还是与春节有关:是否应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

“禁方”认为:烟花爆竹噪声扰民,污染空气,易引发火灾和伤亡;甚至将之斥为“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陋习”。的确,放烟花是有“外部性”的,是不能用“这是个人自由”来辩解的,因为消极自由是以不影响别人为边界的。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理性的僭越”,放烟花是维护文化多样性,保护民俗传统。

“禁方”有一种态度值得注意,就是希望政府出行政命令,或者立法,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话题的争论。这未免有些“致命的自负”。其实,回顾烟花禁与弛的历史,我们能明显看到,政府的管理与民意之间有复杂的博弈:政府决策应体现社会共识,实现不同利益诉求的共赢。

改革开放之前,放爆竹作为旧民俗,受到压制。到了1980年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旧民俗也开始恢复。但,春节大规模的燃放烟花,对当时上海的大片旧城区造成严重的消防隐患。于是1988年底,上海市政府就此第一次作出规定,严禁在中山路环线内燃放。1993年,上海改变了“一刀切”的做法,改为限时限地燃放。

1994年前后,全国各地纷纷祭出“禁放令”,比如北京施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区全面禁放。当时,各大城市都制订了“禁放令”,甚至像河南省安阳等三线城市,也搞了禁放。

当时的“禁放令”,引发了民意的严重反弹。据当时央视报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里的禁放区内,全被火光和硝烟所笼罩,“禁放令”成一纸空文。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对此评论道:一项法规遭到公民的集体践踏,大致是因为法律本身很糟糕;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立法时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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