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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的民俗必须抛弃
www.fjnet.cn 2011-02-17 17:42  程绍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日就是元宵节了,厦门警方表示,元宵节期间将严查“孔明灯”的销售及燃放行为。(2月17日《海峡导报》)

观点PK :禁放孔明灯 别牺牲传统民俗

节日的夜晚,放飞几盏孔明灯,既满足了放飞者许愿、祈福的愿望,也给城市增添了几分浪漫的色彩,让城市的夜色更加迷人。只可惜,这种迷人的浪漫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是以火灾事故为代价换取的。

厦门市城区人口密度大,建筑物密集,山林覆盖面广,靠山区域高压线路多,“孔明灯”坠落到人群、建筑物、山林,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近几年,由燃放“孔明灯”引起的火灾事故在厦门有很多,比如,两年前同安梵天寺后山山林就因燃放“孔明灯”坠落发生过山火,由于消防部门及时扑救,才未酿成严重后果。否则,燃放者的乱子可就惹大了。

另外,厦门岛内的2/3区域及海沧、集美、翔安的部分区域属于厦门国际机场净空区,飞机起降频率高。由于“孔明灯”无金属反射面,飞机雷达捕捉不到,只能靠飞行员目测发现,而且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即使发现目标,也极难避让,因此燃放“孔明灯”也给航空飞行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所以,厦门和国内大多数城市一样,也命令禁止“孔明灯”的销售及燃放行为,这也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市民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

燃放孔明灯固然是一种传统民俗,但好的民俗应该是对社会有益的,起码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实际上,即使没有孔明灯,市民许愿、祈福,也可以选择折幸运星、放漂流瓶、放河灯等诸多安全、文明的传统方式。终归,“孔明灯”属于明火,而且一旦升空,是燃放者所根本无法控制的,不惹祸那是侥幸,而万一惹了祸,结果就不只是接受警方一通批评教育这么简单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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