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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流氓”果真罪无可赦?
www.fjnet.cn 2011-02-23 09:36  杨涛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北京人牛玉强在1984年 “严打”时,因“抢帽子”等行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缓,后服刑期改至2008年。1990年,牛玉强保外就医,2004年4月被收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监狱管理局表示,牛玉强保外就医逾期近12年未归,其刑期顺延至2020年。牛玉强的委托律师周泽向农八师监狱局发函,建议将牛玉强逾期时间计入刑期。 2月21日,周泽收到对方回函,表示坚持顺延刑期。周泽再次致函新疆监狱部门,申请重新裁处延刑期决定。(《新京报》2月22日)

“流氓罪”不见了,但是“流氓罪犯”居然还在监狱中呆着,现实上演了一场真实的黑色幽默。而且,这事经过律师的几番努力,媒体的多次曝光,仍然无果。

牛玉强之所以被重新投入监狱,是因为监狱认为他在保外就医到期后超时未归。问题在于,监狱方面虽然采取了网上追逃、发函协查、发通知等行为,然而,在长达12年时间里,他们却从来没有到牛玉强监外执行所在地调查了解情况,监狱方面在没有及时将牛玉强收监方面存在过错。对于并无多少法律知识、每月坚持向当地派出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活动的牛玉强来说,他根本无从知道自己保外就医是否到期,以及到期后该怎么办。国家机关怎么能将自己的失误强加于一个认真接受改造的罪犯呢?

对“最后的流氓犯”进行收监,也不符合普通人心目中的正义观。正如我们所知,所谓“流氓罪”早在1997年修正《刑法》时已经取消了。在1997年前犯有“流氓罪”的人,如果在1997年后审判,只要没有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行为,按照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就不再认为是犯罪,法院也不会判处其刑罚。换句话说,牛玉强若在1997年以后审判,可能就判无罪。

如果对此还有疑问,不妨让我们都走进美国学者罗尔斯布置的“无知之幕”。在“无知之幕”中,罗尔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假设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走出幕布后将扮演什么社会角色,然后针对某个角色,让大家讨论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在“无知之幕”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牛玉强这样的“最后的流氓犯”,相信没有人会让他继续坐牢,因为打击他对社会已无意义,反而对他本人造成额外的惩罚。

人们只习惯于在审判中体现矫正正义,却忘记了在刑罚执行中,罪犯也应当得到矫正正义。恰恰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也有这种执行中矫正正义的工具——特赦制度。周泽律师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建议书,建议对牛玉强予以特赦。特赦牛玉强不仅对个案进行了矫正,让“最后的流氓犯”得到正义的救赎;而且更有利于激活这一沉睡已久的制度,让刑罚执行中的不正义都能普遍得到矫正。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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