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调研报告称,81、4%的公众和70%以上公职人员赞成公开公职人员财产,其中地厅司局级赞成财产公开的比例最高,达到91、3%。(《法制日报》2011年2月24日)
事实上,包括人大代表提案在内的社会民意,十几年来,一直为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呼吁、奋斗,只有湖南浏阳等少数几个地方,对此作了一些试探性尝试,但也只限于内部、局部,顶多算“透透风”,根本谈不上“公开”。
民意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是不可阻挡的潮流;法律规定公开是板上钉钉的纪律,既然70%的公职人员也赞成公开,那还有什么犹豫?可见问题不那么简单。
新年伊始,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等人的倒掉,再次触痛民意神经,对权力、对官员监督总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一天不公开官员财产,官员贪腐之欲就一天不会止息,因为没有人知道官员到底用权力捞了多少好处。
当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实行该项制度几十上百年的西方,也偶有官员贪腐丑闻。但只要我们细细比较就会发现,在财产公开制度下的西方贪腐,往往是一顿饭,一包礼物,有时甚至是一张机票……就导致了总统、总理的辞职下台,更别提什么市长、镇长、主任了。而没有财产公开制度的中国,只要官员一出事,不是上千万,就是过亿。区别真是天上人间。
对于反腐倡廉,财产公开制度只能算是体制系列中的一环。根据西方已成功的经验,社会舆论监督是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辅助手段。但监督再严密、制度再完善,必须依靠财产公开这个依据。一方面,可以让官员全透明地站在民众面前,实现监督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以实际行动把官员变成人民公仆,让权力运行在阳光里,引导、激励权力道德向高尚美好前行,促进社会风气的改善。
这才是官员财产公开之本。
尽管国务院法治蓝皮书没有具体透露不赞成的那个30%和9%到底是哪些人,但所有的观众心里都亮堂得很。不同意财产公开的那些人无非就是在职在位、有权有势的那部分。他们不光掌握着贪腐的权力,还掌握着不批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权力。即便再加一个91、5%的民意又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