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两件大事与民生格外紧密,一是千呼万唤的个税改革终于曙光初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日前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最终方案还要经全国人大批准,最迟今年8月份个税改革方案最终确定下来。二是中央要求各地方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
据参与个税改革讨论的人士说,此次个税改革总体目标是,使月收入2万以下的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2万以上的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知情人士还透露,将建立一套制度,起征点或每三年调整一次。
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个税税率降至20%。根据一般规则,个税税率应该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点。目前45%的个税税率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全球最高,当时中国企业所得税率是55%,后来企业所得税率先后两次降低到目前的25%。
估计还会有人建议像我们曾经实施过的那样,个税起征点因地而异,因为当代中国各地区房价已经有了巨大的差异,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所要承受的房价压力也完全不同。我个人觉得这个想法有道理,不过如果真那样施行的话,有可能固化甚至强化地区差异,而不是相反。
我倒觉得在个税改革和保障房制度改革中,购房退税、家庭养老负担退税政策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加以巩固。
一方面,如果保障性住房全都采取行政手段而不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会走得异常艰难。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已经下了很大决心,但1000亿元中央配套资金相比于一万多亿元的资金缺口,仍然显得杯水车薪。
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国民住房拥有率已经高达80%,真正的保障性住房缺口实际上是一些棚户区改造。而最大的住房需求乃是源于人口流动过程中的二次三次住房需求,这部分需求,却不在各级城市政府的保障之列,甚至被各种限购措施排斥。
购房退个税政策在世界各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区都有先例,是保护中等收入“夹心层”的最佳手段之一。和降低个税税率与级次的个税改革一样,它反而会增加而非减少政府税收,中等收入阶层减免的个税,会在房地产税收的相关环节中加倍补偿。
随着80后独生子女一代逐步走上社会舞台,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养老负担也日益成为他们不可承受之重。因此,个税征缴和退税过程中的养老负担减免同样应该提上个税改革的议事日程。
中国自古有“放水养鱼”之古训,在个税乃至其他一切税种的征收上,都应该遵循“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逻辑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