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近几年中央花在住房保障上的钱,可谓急速增长。 2007年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81.9亿元;2009年和2010年又分别达到550.56亿元和992.58亿元。此问题的关键是,地方配套资金跟不上,毕竟中央只出“小头”,“大头”还需地方各级政府筹措。各地是否有足够财力,或者说是否有足够积极性,还有待时间验证。
客观地讲,1994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后,确实造成了地方事多、税少的现实,不过近几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较快增长,大大缓解了地方财政的“旱情”。依国土部的口径,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2.7万亿元,依财政部口径达2.9万亿元。而按国家规定,各地应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用于住房保障。这笔钱若足额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地方的保障房建设。
另外,地方政府可以动用的资金还有两种,一是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补充资金;二是发行地方国债,比如今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未来,还可考虑进一步拓展财源。
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机构投资8000亿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单靠开发商和其他机构的自有资金,恐难完成。近几年,在融资方面,多是依赖银行贷款,渠道单一。关键是,以往商业银行热情不高,因为这类贷款利率低、风险高。不过,现在国家强力要求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房建设,在紧卡商品房项目开发贷款的同时,鼓励银行发放保障房项目贷款。在此形势下,四大行均已表示会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
但光靠银行贷款,也非长久之计。政府还可考虑通过其他一些有效的政策设计,为想要参与保障房事业的社会机构提供融资的便利。
如果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机构群策群力、多管齐下,相信住房保障建设的用钱问题,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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