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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复出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www.fjnet.cn 2011-03-15 09:56  王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官员复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提交《关于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建议》。在《建议》中,傅企平提出,现行的官员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监督力,会极大削弱政府公信力。(3月14日《新京报》)

实行干部问责,旨在鞭策和监督官员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当我们尚对解振华、张文康、孟学农等人被问责而拍手称快的时候,一则题为《看看复出的“问题”官员哪个更给力?》的网贴,如当头棒喝一般将我们敲醒!从网贴中列出的17名问责官员复出后任职情况看,一些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里的被问责官员不但早已悄然复出,有些的职位甚至不降反升。人们惊呼,官员违法犯错成本几乎为零!

2010年9月8日平顶山矿难事件死亡76人、受伤14人,市长李恩东引咎辞职,而在同年11月16日,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当被公众质疑时,有关部门也仅以符合问责流程搪塞群众,给人的感觉是,复职是必须的,而解释则属多余。这不由让人感觉问责只是一个形式,只是为了在当时平民愤,事情过后,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走了过场,官复原职。老百姓就像是“狼来了”里的村民,在一次次的受骗后,慢慢的失去信任。

问责的形式多是官员引咎辞职,而重点在于引咎,引咎在于自我追究责任。我们不是要把犯错官员一棒子打死,只是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反思自己的过错,在以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好!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称官员为公仆,言为人民服务,今者,口称“为人民服务”的许多“公仆”,对于“造门面”的“政绩”颇费心思,而职责所在的诸事却不作为,应该做的服务工作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以不作为当作作为,这又岂是“问责”二字足以尽之?老百姓希望的不是官员的问责,官员的辞职,说白了也就是要诸位官员好好工作,为民做事罢了,问责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这次傅企平的建议有两个亮点,一是要公开,二是要细化。事件全程即时公开,正是要找回政府的公信力;而细化则是要加强问责的监督和执行力。我国自古就有官员问责一说,更有像晋国李离引咎自杀的事情。希望问责机制在我们这一代走向成熟,走向春天。除了问责,官员也应经常自省、自我问责,不要等到老百姓的利益受损了再来“问责”。这样就算“问”掉了头上“乌纱”,也无法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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