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短信问题恐不在有证无证
www.fjnet.cn 2011-03-31 07:59 陈英凤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3月29日上午,4名未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就群发短信的男青年,被北京西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这是我国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30日《新京报》)
笔者饱受群发小广告垃圾短信的骚扰达数年之久,首例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解了笔者心中的一点“小恨”。不过解恨之余又想,追究这类行为的刑责为何直到如今才是第一例?
虽然有些时候小广告短信对一些客户有传递产品信息的作用,但是小广告短信已经不再是对有价值的客户进行宣传,而也对我们这些“被有价值”的手机用户进行宣传。对于小广告垃圾短信,我们这些手机用户对之“恨”却投诉无门,有时举报给公安部门也总是不了了之,真拿那些人一点办法都没有。
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个人或几个人,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市场背景,而且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这个市场已是浑水一潭。还记得2009年山东移动出卖手机用户信息的案件,因为被央视“3·15”晚会曝光,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最好的立案依据和破案线索,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但是还有许多群发小广告短信的方面,其“罪恶”比这4个男青年深重得多,牟利比这4个男青年多不知多少倍。
由此,笔者认为,这个首例具有偶发性。按照该案例的判刑解释,是因为4个男青年无证经营盈利20万元,已经超过非法经营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5万元。这一是否意味着,那些无证群发小广告的人只要不超过5万元的盈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的问题是,有证就可以群发小广告短信了,哪怕它给许多人带来无尽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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