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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放大学而优与富士康之争有违社会公平
www.fjnet.cn 2011-03-31 16:56  宕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方要求清场,一方却不愿离开,作为一种“无奈之举”,富士康在3月27日将园区书店断水断电,并不再允许书店管理人员进入园区,这种情形在民事纠纷中也很常见。或许,这种做法确实有些不妥的地方,因此对学而优造成的损失,同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赔偿――但在这件事情上到底孰是孰非,还得视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而定。因此,我觉得,在事情尚未明朗的时候,大家在媒体上喋喋不休地争论谁对谁错,或声援谁,或谴责谁,其实是一件相当可笑和相当无聊的事。倒不如建议学而优与富士康在媒体上公布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此一来,谁违反了合同的某条某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就一清二楚了么?

此外,我并不认同某些评论人将“文化”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论调。富士康要将自己的房子租给谁或不租给谁,是否出于利益的考量,对方是用来继续开书店或卖手机,只要这些行为是合法的,都与该事件的正义性无关。不错,书店确实与文化有关,但却不能因为它做的是文化事业,就应该拥有凌驾于所有其他商业行为以上的“霸权”。何况,书店也有卖黄色书的、卖盗版书的,我们在机场或火车站经常遇到的那些书店到底能为一个国家的文化事业带来多大的益处,其实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而且,书店所从事的何尝不也是商业活动,商业本身何尝不也是文化活动。从英国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对文化的分类来说,书、手机或餐馆都属于文化的物质性层面,可文化还有制度与精神的层面,如果将书店的生存权凌驾于手机店或餐馆的生存权之上,并借这种“崇高”的生存权的名义向社会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有损物质文化的其他方面且不说,岂不是也有损文化的制度与精神层面么?

真正的社会公平是保护一切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一切违法行为都得到相应的惩罚,让一切损害都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情心并不等于正义,而滥施同情心恰恰足以危害社会正义。法律的是正义是建立在事实和证据之上的,作为评论人,在尚未获得充分的事实与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论点之前,最好还是保持沉默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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