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日开始,家住福州的黄先生,手机上就接连不断收到福州某整形机构发来的广告短信。黄先生第一次拿起手机一看,就觉得很尴尬,只见短信写着:“安全无痛超韩式隆胸技术,不拆线不影响工作,数字设计迷人乳沟,自然柔美,材料签保。”短信最后面写着联系电话。(《海峡都市报》4月8日)
一个纯爷们儿,整天收到言之凿凿的隆胸手术广告,估计除了尴尬,还少不了一份气愤——劣等广告为何能手段粗糙至斯?又为何能如此这般无孔不入?更令人气愤的是:面对黄先生的质问,对方不但没有道歉的意思,反而说道,“那你就把手机号报过来,我给你屏蔽掉就可以了。”可见,这种信骚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做成了产业,大有根深蒂固、为害一方之势。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信骚扰”,从4月8日起,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4月7日《潇湘晨报》)。从原来的“信骚扰”不入罪到现在的“追究刑事责任”,可谓是“重典”了。而对诸如保险等以信息和电话作为主要业务推广方式的企业,有了这么一条法规的存在,势必会使常规的业务开展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因为,在技术手段还未足够先进的时候,证明自己的正常业务活动不是“信骚扰”就是一个挺费心思的过程。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手段粗劣的“信骚扰”还大行其道,不得不承认:打击“信骚扰”的“重典”还没挠到痛处。
许多行业法律法规都到位了,但保障其实施的技术手段常常跟不上步子,例如,食品安全、建筑行业等。而打击“信骚扰”的法规所遭遇的尴尬,则不仅仅是技术革新的问题。这中间还有受害人和施害人双方对于法律的知晓和认识程度,以及相关部门推行法律、为群众维权的动力和积极性。如此,“信骚扰”入刑只是保护公众信息环境、保障公众隐私安全的开始,如何使相关法规落到实处,尚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