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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员请出,粗暴侵权请进
www.fjnet.cn 2011-04-11 15:57  廖保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4月9日《新快报》)

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和国际都市,应该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深圳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应该模范守法执法,但是从这个事件看,是有失众望的,于法于理都讲不过去。

从法律上讲,权力与权利之间需要公正的法律来维系,否则,绕过法律,权力就可以肆意践踏权利。因此,在正常的法律框架内,只要公民没有违法,公民自由迁移和人身自由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行限制公民的迁移自由和人身自由。"治安高危人员"并非违法人员,就算这些人曾经有过犯罪前科,也已经罪罚相抵了,现在是合法的、自由的公民,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把他们打入另册,否则,就不是歧视那么简单,而是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至少是上位法)允许警方可以这样做。

即便所谓的"治安高危人员"的违法可能性较之普通市民更大,潜在地影响了大运会安全,并不能因此就将他们驱逐出境,因为可能发性并不等于一定发生,可能发生不等于现实发生,这种以可能性来采取违法行为的做法,实是有罪推定,是很难成立的。比如深圳警方将"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的,"行踪可疑"的,都定为"治安高危人员",试问,如何依据这些行为就判定这些人是治安高危人员?就不怕殃及无辜?更可笑的是,深圳警方还将某些精神病人放在清理之列,这就不只是有罪推定,而且失之人道了。

这种粗暴的一刀切的做法仍然没有跳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做法,是典型的懒政,可视为"严打"的温柔说法。这在短时内确实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为治理者的政绩加分,甚至还会赢得大部分市民的喝彩。但是,这8万余人的权利谁来维护?他们承担"方便管理"的治理成本谁给予补偿?建立在牺牲他人权利基础上的安全稳定能否可靠持久?这些深层的问题如果不能回答,就要慎之又慎。

换一个角度看,对于治安高危人员,如何教育挽救,防微杜渐才是根本,这是一个春风化雨的长期工作,也是最管用的办法,弃此而不用,简单粗暴清理,无疑会让这些人员越发生产被社会孤立的感觉,更加激起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反而增加了社会不安的因子。何况,短时的"清理"仍然不无法阻止回流,反而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

为了大运会安保作想,进行治安高危人员排查行动尚可理解,也许还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清理"、"驱逐出境"则不可取,倘若这种做法被认为合法合理,那么,放大而言,治安高危人员就该被驱逐出国,这样,岂不是国泰民安了?可这显然是不可取、不可能的,小到城市,大到国家,都必须依法依理而治,这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精细化和人性化的管理必不可少,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正好背道而驰,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希望深圳警方接受公众监督,立即取消这种错误的做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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