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3时许,青海省西宁纺织品大楼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当地出动数百官兵救火。持续燃烧2个多小时后,大火基本得到控制。火灾中,大楼1名女职工遇难,15名被困人员获救。(4月10日《重庆晚报》)
俗话说,水火无情。“11.15”上海特大火灾的创伤还未完全愈合,我们却要又一次面对西宁火灾带来的伤痛。突如其来的大火把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变成黑色记忆,一个鲜活的生命从此与亲人阴阳两隔,3000平方米的过火面积也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除了慨叹命运多舛,造化弄人外,这场火灾更值得深思,发人警醒。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然而,在西宁火灾中,我们却不难找到以往火灾的影子。一个个熟悉的关键词,再次揭开记忆深处那些不忍触碰的伤疤。
又是“施工不当”酿成人祸。据央视报道,引发此次大火的原因初步明确,系大楼附近施工工地施工不当引起。另有现场目击者表示,火灾很可能是因为后面的大楼在电焊铁架子而引发的。施工不当,电焊,已经不是第一次成为火灾的元凶。远有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9人窒息死亡;近有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大火,造成58人遇难,都是电焊施工引燃可燃物而起火。按照规定,焊工属于我国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但制度归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无证上岗,违规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又见“广告牌”助火为虐。据报道,西宁纺织品大楼四层以下有很多商业广告牌,整个商业大楼的外立面是一个非常厚的墙体,导致灭火非常困难。事实上,在广告牌这个问题上,我们并不乏惨痛教训。比如,2007年温州市温富大厦“12.12”特大火灾,就是一楼花店起火后通过广告牌蔓延至二楼舞厅,最终酿成21人死亡的悲剧。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楼房外层设置广告牌,不但会造成消防车喷不进水,消防员无法通过云梯进入现场救人,还会在广告牌和楼层之间形成“烟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大火和浓烟从下往上迅速蔓延,形成立体式火灾,大大增加扑救难度。
西哲云,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一次次火灾缘何在同样的问题上重蹈覆辙?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消防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一些部门和个人把火灾看做偶然发生的意外,忽视其偶然背后的必然,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另一方面,运动式的安全管理难辞其咎。每每重特大火灾之后,相关部门也会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行动,查找消防隐患,加强消防管理,但遗憾的是,这些往往都是“雨过地皮干”,并未转化为长效机制。时间一久,就好了伤疤忘了疼,火灾隐患、违规施工等现象依然照旧。
火灾猛于虎,预防是关键。只要认真总结每一起火灾的惨痛教训,消除火灾隐患,增强安全管理,我们完全可以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愿西宁大火能就此划上一个句号,“电焊引发火灾”、“广告牌影响救援”等字眼在成为灾难魅影刺痛我们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