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相关政策的即将出台,最近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不少。在诸多信息中,有一则报道非常值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就此,国税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还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虽说不管针对什么人群都有必要加强税收征管,但国税总局此次却特别“关照”高收入人群,可见情况不同一般。不难预计,在这方面马上也会有强有力的具体行动。
一方面将提高个税起征点,另一方面又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这究竟意味着什么?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国税总局下发这个通知应该具有很强针对性。我认为,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恰是主管部门为应对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方案而采取的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如果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也就是减少4800万人。另有专家称,2010年我国个税收入是4800亿元,只占总税额的6%左右,个税减少不会对税收规模产生很大影响。但要看到,个税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调节手段,不能简单以税收贡献比例多少来看待。更何况,国家每年都制定税收征收目标,由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减少个税收入,如果不从别的地方找补,税务部门怎么实现既定目标,又怎么达到税收增长?
所以,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完全可以看成是一项“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政策行为。换句话说,这是为了在减轻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的同时,从高收入人群那里来实现个税收入的总量平衡。
政府更多从富人那里收税,这样做符合税收作为二次分配手段的公平原则。一直以来,公众舆论普遍认为,在实际运作中,个税不仅没有起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杠杆作用,反倒成了瞄准中低收入者腰包的抽血工具。工薪阶层逃不掉个税征收,富人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逃脱个税征收大网。如今这么一来,工薪阶层个税负担可望有所降低,而高收入者也不再那么容易规避纳税义务。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化解社会两极分化的倾向。
只不过,问题可能出在“高收入者”如何界定上。从报道来看,所谓“高收入者”包括: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 (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高收入行业工薪阶层,以及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者,等等。从这可以看出,相关通知所指的“高收入者”,实际上也包括了大多数收入偏低的中产阶层。
这个结果,恐怕仍然不是个税调整的最佳方案。目前,这部分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其实并不稳定。特别是那些刚上中产及格线的人群,稍有不慎(如受经济波动影响)就可能滑落到低收入阶层。提高起征点后,如果他们不但搭不上这趟政策列车,反倒要为此埋单,这可能会让他们感觉很受伤。比如说,那些年所得12万元的人,以前也许只要自行纳税申报,接下来不仅要申报而且可能要多缴税了。年所得12万元在今天是什么概念?不得不说,如果还要还房贷,这样的收入水平在大城市里也就勉强维持生计罢了。
按照相关理论,纺锤形是一个社会的稳定结构。也就是说,中产阶层日渐壮大才是社会之福。作为社会财富二次分配手段的税收政策,自然也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此番个税调整,一者在于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二来也是为了革除个税政策之弊。但从目前情形来看,恐怕不能乐观地预计,相关政策调整将会一步到位,发挥个税应有的积极功能。至少可以肯定,相关通知的出台,会让一部分中产阶层难以从中受益。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