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到一项造价几百亿的项目会因为一个普通市民的诉讼而搁浅吗?这不是小说里的虚构,而是一起正在发生的真实事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香港一名66岁的老妇以港珠澳大桥在环评过程中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为由,要求法院对港珠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司法复核。4月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
新闻一出,舆论为之哗然。六旬老妇以一己之力阻挡百亿资金的市政项目,在内地民众看来也许属于典型的“蚍蜉撼大树”。但是在香港,却真实发生了。实际上,这样的例子在香港还有很多。2004年,一位67岁的老妇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领汇基金这一号称全球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为 “诉讼风险”而延迟上市。
如何看待这些行为?有人说港珠澳大桥是三地达成共识的项目,澳门和珠海都进展顺利,但唯独香港进展缓慢,因此这起诉讼别有用心,是在浪费纳税人的资金——媒体已经指出了,大桥已经停工,造价会因此上涨5%。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民主的抗议也要有法律的支持,要经得起法院的司法审查。既然香港高院已经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那只能说明是香港环保署没有做好环评报告,换言之,这笔5%的损失,应该记在香港环保署的账上。
六旬老妇独臂挡车的勇气值得嘉许,但香港高院的判决同样值得尊重。因为要对一个受到民意支持的项目作出一个与大众感觉不太一致的判决,注定会遭到不少非议,这需要法官的勇气。而在内地民众来看,可能就更加值得推敲了:仅仅因为程序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瑕疵,就让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项目搁浅,实在是太过于小题大做了。
不过,这就是法治的精神内核所在,也是香港之所以能成就今天地位的原因之一。现代法治的要义即在于 “正义不仅要得以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现代法治早以跨越了以实体正义来决定行为合法与否的阶段,任何行为都要经受得住程序上的考量——在使用公帑的项目上,更是如此。回到本案中,即便港珠澳大桥确实是有利于三地,但是其程序,却要经得起民众显微镜般的审视。
必须指出,这种看似没有效率的程序最终会有利于社会。正是因为事先有反对派尽最大可能地考虑到各种不良后果,才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今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如果港府没有司法审查,而是霸王硬上弓让项目上马,很有可能产生的结果是:第一,由于忽视了反对意见,项目在今后的进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工程或者运营方面的困难(如环保诉讼),使得成本大幅度增加;第二,由于没有公开发表意见的机会,那么这种事件会导致社会不同立场之间的人群分化和对抗,最终有损社会和谐。
其实,让这个工程慢几天也不是坏事,如果香港环保署能够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认真进行环境评估,未见得这项工程就不能通过。就像2004年的领汇事件,虽然领汇在2004年推迟了上市,但是由于通过诉讼消除了相关风险,法院在2005年7月判决香港房委会胜诉,而领汇也终于在2005年11月上市成功。
慢一点,但可以好一点,尤其是要让程序经受得住法律的考验。这是我们很多地方在如火如荼建设大型基础设施时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