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这些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良行为,如今都被以“禁令”的形式一一列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中。记者仔细研读这个全省首部“公务员道德和诚信规范”,发现至少有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而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则成了这部“规范”的最大亮点4月20日(扬子晚报)。
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是时下最普遍也是老百姓最为痛斥的行为,从国家到地方无处不在刮起反腐倡廉之风,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很多地方在反腐倡廉方面也是各施其招,这既反映出各级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是力求在防腐上多做文章,把腐败的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是非常可取的,但不少地方出台的一些反腐防腐措施,频频把公权力伸进公职人员家庭和私生活之中,以此来实施其监督职能,笔者认为此举很值得商榷。
作为国家公务员,要求每一个人无论是在工作和个人生活中,处处为他人做出表率,成为道德和诚信的模范,这样的出发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公务员也是人,即使在工作中表现在出色,在实际的个人生活中也不可能不存在这样活那样的问题,有各种方式的业余爱好,即使是出现了有损公德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当有行政或司法机关依照制度和法律去处理,公权力介入个人生活,实际上是公私不分,法纪不明,想把公职人员都管成“高大全”似地人物,不仅是一厢情愿同时也不可能办得到。
笔者很赞成“八小时以外是我的自由”这句话,公职人员在工作之余一切活动,只要不违法违纪,就应该和普通群众一样有着充分的自由,其自身的活动完全靠自觉自律和法纪的约束,某地用公款为公职官员每人配备一台GPS手机,对公务员的行踪进行24小事监控,笔者认为这纯属于滥用公款,把公权力毫无顾忌的伸进个人生活,本身就于法无据,我们都看过很多港台影视剧,剧中常见公职人员下班后自由出入酒吧,歌舞厅,甚至于风尘女打情骂俏,但却没丝毫影响其工作,非但如此,香港官员的廉洁作风却是有目共睹的,反腐倡廉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做些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公务员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为防止贪污腐败就让其“不食人间烟火”也是不切实际的。
另外,私生活很检点,夫妻很和睦,邻里关系都处的很好,甚至公认的老好人都不能代表他就是一位优秀的或是合格的公务员,《法制日报》曾报道,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穿的一双皮鞋,换了3次鞋底还在穿;他不抽烟、不打麻将、不酗酒,也没有情人;他很少在外面吃饭,而是喜欢自己提着菜篮子上街买菜,然后亲自下厨做饭炒菜;他几乎没有什么奢侈的嗜好,只是偶尔和同事们斗一斗“小地主”,是公认“模范市民”,但他却贪污受贿1310万元人民币以及30余万美元、13万欧元、46万元港币。赃款装满5个保险柜,被法院判决死缓。随着反腐倡廉不断深入,像樊中黔这样善于伪装处事低调的腐败分子我想不会是少数,因而,用公权力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私人生活进行“监督”,并进行追责,以此作为衡量官员的贪廉是不靠谱的。
其实,对官员的监督用不着这么“煞费苦心”,我们不缺监督部门,亦不缺监管制度和“技术装备”,只要现有的监督机关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监督部门严格履行其职责,并按制度严惩重罚,让权力公开透明,不给腐败留有空间和机会,腐败现象是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的,现成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再去做些新的花样,其实不是监督,充其量只能算是“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