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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350元:厦门高速收费够“高速”
www.fjnet.cn 2011-04-29 22:15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杨先生开车经厦门高速收费站后,想要调头返回。他寻找到了“捷径”——通过高速路上连接两侧服务区的地下通道成功调头返回,然而当他再次路过厦门收费站时,却发现自己空欢喜了一场:他需交付将近350元的高速路通行费。(《厦门日报》2011-4-28)

杨先生为“走捷径”而付出的高额代价,到底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应该付出的成本,还是天大的冤枉?

杨先生之所以在高速路上能够调转车头,走了一段“U型行驶”的路程,是因为服务区附近有一条地下通道可通往对面,从而完成这个“倒霉的转身”。那么,那条地下通道是不是用来供车辆调头的?据收费站说,那只是给员工专用的。高速路的地盘上,当然是公司做主。不过,为什么不明确告诉过往车辆:此路是公司员工专用,非公司员工如果擅自通行,就得留下买路钱?既然没有这样的明确标示,那么,即便车主走了不该走的路,也过不在车主方吧?如果还是要让车主买单,车主当然有权怀疑是一种故意设下的陷阱,而如果设下陷阱收费可以畅通无阻,岂不是乱套得太离谱了?

另一个问题是,“U型行驶,需按全程计费。”这样规定的合理性又何在?目前湖北省的U型行驶在15分钟以内是免费的,15-35分钟则按最近站两倍费额收费,35分钟以上按最远收费站2倍收费(能证明U转地点的,按U转地点附近收费站的收费标准的两倍收费);河北省规定对U型车辆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的,无正当理由和证据,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通行费。相对于福建的做法,显然都更合理。都不可能在半小时内就产生出350元的费用。福建的这种做法,不免让人觉得,他们在收费上倒是相当“高速”的!

高速公路要确保的应该是路的畅通高速,而不是收费上的“高速”,特别是不能通过设下陷阱来实现“高速收费”。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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