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发言人不应有“为难”问题
www.fjnet.cn 2011-05-06 08:47  郑渝川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从2010年以来,全国各地都投入不菲经费用于新闻发言人和官员媒介素养的培训。据称,我国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已有数十万人,新闻发言人培训已经成为培训领域的新热点。记者调查发现,某些课上讲述的是如何应付记者的“术”,如何巧妙绕开记者的发问,不对记者说话。(《中国青年报》5月5日)

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是目前国内最受欢迎的新闻发言人培训老师之一,他经常接到授课邀请,为各地官员解惑。从报道引述王旭明受访对网络舆情传播等问题的一些表态,可以分析出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其他官员传播素养的进步与局限。

王旭明提到,“一个合格的新闻发言人,当然要在新闻发布会上、在网络上、报纸上、电视上、广播中,借助一切他可以采用的形式和手段发言”;而一旦面临不利的舆情事件,“一味地花钱删帖、封锁消息徒劳无益”。简言之,积极主动、宜疏不宜堵。这两点,应当是政府新闻发言人乃至其他官员在与媒体、网络舆论产生交集时采取的基本态度。国内一些地方,近年来改变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对新闻报道、网络舆论的惯有做法,遵照了这两项基本原则,不捂盖子,总体上有利于对事态及其内外部影响的控制。

关于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功能,王旭明先生提出的另一个观点,就非常值得商榷了。针对新闻发言人对“为难”问题的处理方式,他分析指出,“面对公众了解真相的诉求,说谎是不道德的。新闻发言人……有权拒绝不道德的发言,而这需要勇气与技巧。……在选择瞎说、胡说还是选择‘没有得到授权’和‘无可奉告’之间,宁愿选择后者。”

王旭明先生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内设了一个遵从“道德”(良心)的标准,建议发言人以勇气与技巧拒绝不道德的发言,显然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政府新闻发布与信息披露,多属法定要求;而公众有意愿了解真相的政府、政务信息,也基本都有完备的范畴、时限和发布权限规定,理论上没有供发言人选择的广泛空间。新闻发言人不能主动披露法定范畴内的信息、不愿正面回答提问、不敢与媒体和公众开展互动,不是道德、勇气与技巧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探究的是,为什么会有人能肆无忌惮地压制舆论、轻易违背法律政策的明文要求,拒不披露应披露的信息而得不到惩罚?

王旭明先生不具有改变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的权力,只能建议发言人在瞎说、胡说与“没有得到授权”、“无可奉告”之间选择后一组,这就叫做“术”——应付记者、糊弄公众的“术”,只不过倾向于危害更小的选项。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各地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授课教师必须在“术”的层面大谈“摆平”、“应付”和“拒绝”——需求决定供给,培训毕竟是门生意,我们能强求国内的培训机构逆需求做赔本买卖吗?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囧视频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