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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宫一辨
www.fjnet.cn 2011-05-20 00:00  □林焱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故宫这次因为失窃案牵出种种事端,备受质疑与批评,有点“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局面,连带着一张张牌倒下。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么个顶极的文化机构,这么个让人仰之弥高的部门,怎么会接连爆出如此低级的错失。有人略带谐谑地称:“故宫博物院”应该改名为“古宫博物院”,少了的就是那半边“文”。

  在诸种事端中,故宫反应最快的是关于“顶级会所”的事,几乎是立即澄清院方之无涉。然而,我觉得,一个博物院该不该参与办“会所”,却正是最值得加以辨析的。

  尽人皆知的事实是,“综合开发”、“多种经营”不仅是经济部门、生产部门的基本理念,也是许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部门的思路。高等院校“拆墙”之风几度兴衰就是一个很有典型意义的事例。经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轰轰烈烈地“拆墙”后,本世纪初基本形成共识——那不是院校办学应该走的路子。而近一两年,此风又长,除职业院校纷纷拆墙办企业外,一些城市高校大力鼓励教师办企业,还规定可以把职务与科研成果入股。此间的是与非,恐怕不是谁能断言的。

  学校办工厂、文化馆开小吃店、社科机构搞产品营销……这是非常普遍的事了。曾经有某省社会科学院开办公司,由某职工承包,结果亏损惨重而且承包人下落不明,弄得整个社科院连买扫把的经费都没有。这是负面的事例,自然也有很正面的事例,权威文化机构与旅游部门联合,开发新旅游区,发现新的文物古迹,搞活一个地区的经济等等。

  我们要讨论的是,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或者说是:这可行与不可行由哪个部门来论证、哪个部门来认定、哪个部门来筹谋构建、哪个部门来监督?具体地说,文化系统的图、文、博三块,都是开销很大的,国家财政该不该全部养起来?这些部门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经营的收入如何管理?

  我们还要讨论的是,文化权力的占有与利用问题。科教文机构相对而言都“穷”,而这些部门的文化权威、文化权力都很强大。比如一些专家,工资收入有限,但以权威的身份去“参股”,或者只需乐于出具各种“鉴定报告”,其收入则会是不可计量的。再比如像故宫,办馆经费有限,但文化权力却无比之大。一份奢侈旅游杂志《Elite Traveler》已经刊登了“紫禁城私宴?建福宫”的广告,称这是“中国首都旅行最尊贵的VIP体验”,入会者“可以在皇宫不对游客和参观者开放的地方享受盛宴,就像一个真正的皇帝或女皇”!显然,宣昭的就是故宫的“文化权力”。可以类比的是,法国卢浮宫在宫中也办过豪宴,募捐到的款项极其可观,他们也借用了“卢浮宫”的名声与收藏品的诱惑力。那么,我们的故宫可以办“会所”吗?应该怎么经营可能的“会所”?

  这是相当纷繁复杂的问题。值得为故宫一辨之理由,正是关乎我们的文化机制的建构与运行的问题。有一点本来是不复杂的——文化权力部门利用这种权力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是部门所有,而非个人所有。群众怨气最大的是看着这些国家的文化权力“顺其自然”地转换成某些人的私利。经营来、经营去,最后都被“腐败”掉了。这也正是为故宫的“顶极会所”作一点辩证却无法仅靠文字来辨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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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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