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叫停了这一做法。县房管局副书记李志军坦承,这样的做法的确欠妥,但由于该县资金紧张,也确实是无奈之举。(5月22日《京华时报》)
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电影《让子弹飞》中鹅城税收到90年以后的情节。洋县上演现实版的“鹅城式收租”,其不当之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一次性“买断”30年的使用权限,有悖于廉租房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其次,30年的租金不是个小数目,而廉租房的对象是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一种苛求。
事实上,不消社会舆论口诛笔伐,洋县政府自己也觉得理亏。洋县廉租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房管局副书记李志军向媒体承认,这样的做法的确欠妥,与国家有关廉租房的政策不符。在叫停该做法之余,更值得我们追问的是,既然觉得不妥,为何还要出此下策?
一言以蔽之,资金短缺使然。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洋县资金非常紧张,根本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仅长乐苑小区的12栋楼资金缺口就高达3000万元。在征地和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的情况下,政府才希望提前“透支”未来30年的租金收入,以解燃眉之急。
廉租房资金难题并非洋县独有。根据住建部的测算,要实现廉租房对象的“全覆盖”,廉租房建设每年需资金500亿元。按照目前中西部地区廉租房的建设成本为1200元至2000元/平方米,中央补助为400元至500元/平方米,地方政府仍需自行配套大半资金。于是,就出现了令人尴尬的“双重悖论”:首先,中西部地区需要保障房数量更多,需要配套的资金更多,但他们自身的经济实力也更弱,对于大多数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更是负担不起;同时,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
大道不畅,小道必猖。迫于资金短缺力不从心的现实窘境,一些政府开始打擦边球,游走在法律和监管的边缘。此前,甘肃、河南、贵州等地试水“租售并举”,允许承租人购买廉租房,与政府共有产权。此举虽然加快了廉租房建设资金回笼,是获得一定的滚动资金进行后续建设的途径,但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被质疑使廉租房变了味。
反思和解决廉租房资金难题,比单纯批判“鹅城式收租”更有价值。除了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和能力外,更需要开动脑筋,通过模式、机制的创新实现资金开源。一是通过各种模式吸引开发商投资参与,比如在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交易中,强制要求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廉租房;采用BOT模式招标,以独家运营权的收入预期调动开发商投资热情。二是有效对接金融、保险衍生品市场,以廉租房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进入市场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为廉租房投资。今年以来,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公司等先后与上海合作,推出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有望成为保险增值和民生工程双赢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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