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建设项目,市民有多少发言权?发言之后多大程度上管用?
通常的说法是,市民对所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有参与权,建议、意见、出谋献策等。但真要行使这个权利,很多人又不知从何入手,对这种权利是否有效尤其信不足。专家的意见很重要,主管部门的意见更重要,领导一拍板,事情就搞定了,一些时候,市民的意见顶多就是一个民主决策的点缀。
广州的陈逸华很幸运,一个小小的高中生,竟可以使一个耗资近亿的城建工程方案推倒重来。地铁公司发公告称,一号线16个车站将进行总体翻新改造,预计花费9227万元。陈逸华的第一反应是,这是得不偿失的瞎花钱。
5月3日,陈逸华打印了二百多份传单在地铁站发放,但没引起市民的关注;次日,他扯起横幅在地铁一号线东山口站和烈士陵园站收集市民签名,呼吁“反对地铁一号线‘统一化’改造”。10日,广州地铁公司终于积极回应市民质疑,改变初衷,“会本着节约原则翻修,未开工的车站没有坏的地方不会改动,在尽量保持总体风格的基础上,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节约的效果。”至此,一次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互动,达成比较圆满的结果。
有人说,地铁公司搞工程不是企业行为吗,算什么公权力?鉴于地铁营运财政补贴的性质,决定了地铁所花的每一个硬币与公民所纳税金不无联系,因而遵循什么原则设计制定工程方案,也必然与公权力的行使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果不该花的钱乱花了,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失职,就可以视作公权力的不作为或乱作为。
陈逸华的横幅之举,既是公民意识觉醒的体现,也是公民责任担当的示范。明确自身的权利之后,还要有实现权利的不辍之志与有效方法。传单不能引起关注,就要考虑更能引起公众关注、激发社会舆论的方式,以促进更多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当更多人的公民意识觉醒了,公权力才会有自省、自律的自觉。
现实生活中,公权力的行使与公民权利的主张,因主政者的差别,呈现出不一样的局面。或者,二者相得益彰,就像陈逸华有鲜明而正确的诉求之后,有关方面能实事求是地改变既定之策;或者,二者此消彼长。也不妨以陈逸华之举作另外的设想:发传单也好,扯横幅也罢,给你一个不理不睬、照样按既定方针办,一个小市民能奈我何?心情不好时,兴许还要治你一个扰乱社会秩序之罪。
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香河县发生一起假借名义、违法圈地事件。以每亩1200元补偿农民收上来,再以60万元卖给开发商。受村民之请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却被有关方面围追堵截,不得不在村民掩护之下逃难避险。显然,这一事件的本质是权力违规枉法、剥夺民利;村民诉求媒体曝光,则体现公民意识的觉醒与权利的主张。可我们看到的是,面对不自省、不自律的权力,觉醒的公民意识显得何等的无奈与无足轻重。
这样说,不是为了证明权力的自省、自律比公民意识的觉醒更重要。正反案例摆在一起,是为了让我们保持清醒:其一,公民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需争取而来,不努力争取,公民权利很可能只是宪法规定的纸上权利而不是现实权利。这正是为陈逸华们喝彩的意义所在。其二,决策及付诸行动过程中,更应该强调权力的自省与自律,不妥、不好的政策或公共项目最好不要出台,即使已经出台也应具备顺应民意及时纠错的境界与行动。如此自省与自律的参照坐标,一为法制,一为事理——恪守法制,决不成为公平正义的对立面;遵循事理,保证不做违情悖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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