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应走出两个误区
www.fjnet.cn 2011-05-31 09:47 胡舒立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胡舒立 财新传媒总编辑
当今中国人的“税意识”,在此轮个人所得税调整引发的轩然大波中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2011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一个月后,意见已逾23万条,创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数目之最。周二(5月31日),征集意见将告结束,二审有望加快。
这场如火如荼的讨论,对于完善该修正案乃至推动中国宪政建设无疑是有益的。但是,我们认为,修正案(草案)存在两大认识误区,一是立足于财政收入少受影响,二是将个税改革化作社会各阶层的零和博弈。两大误区互为表里。就整体而言,中国应当减税,落实到具体税种上则应有增有减。同时,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应主要针对畸高的灰色收入。
修正案起草者的逻辑起点是中国的税负水平并不高。其依据来自国际比较:从1995年到2009年,中国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与当年GDP的比率)的平均值为13.98%,而韩国的这一数字约为16%。大多数O ECD (经合组织)国家的税负水平更是远高于中国。
不过,进一步的分析极易揭示这一观点不足为凭。同为人口众多、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大国,印度的税负水平一直远低于中国。OECD国家税负水平虽然相对较高,但是,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也相应提高。无可否认的是即便与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在社保方面的支出也远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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