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6月16日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如果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要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对于急需救治的病人,不管有没有规定,急救中心与医院都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抢救伤员。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医院不能因为其营利目的而掩盖了自己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毋庸置疑,医院方面为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见死不救的做法应该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
实际上,卫生部已多次强调见死必救,不过这一次上升到了行政规章的高度。地方政府也一直在强调“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社会舆论更是一再呼吁医院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拒收病人。但事实上,医院对交通事故伤员、流浪病人、无主病人、无钱病人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现在,医院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舆论往往都是谴责医院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践踏患者治疗权利,但是谴责归谴责,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不时发生。
当然,医德滑坡、医风不正、创收思维作怪,是医院见死不救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医院不救人,不能仅指责医院一方,也需要对相关法规制度作必要的调整。现在的医院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靠创收来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如果医院救治没有经济能力的病人,往往很难从政府得到政策倾斜与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显然有点勉为其难。如果抢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比如,曾有媒体报道说,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对洛阳市7家三级医院救治无主病人相关情况的调查结果为:去年7家医院无主病人欠费总额362.2万元。每年数以百计的无主病人所产生的巨额费用,由于难以追偿,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医院开始抱怨,无主病人成了他们的心病,这难免会稀释他们救死扶伤精神。
尊重每个病人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在笔者看来,卫生部强调见死必救,还不如拿出制度方案,给医院吃定心丸,消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如果不找到医疗账单的制度出口,即使医院迫于道德舆论和政府部门的压力,勉强同意救人,救人也难以全力以赴,或难以持续。
因此,要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强调见死必救,制定行政规章,固然对医院有一定的压力,但不能寄希望于医德医风教育能够立竿见影;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政府要牵住“见死不救”的牛鼻子,为特殊病人的医疗费寻求制度出口。只有政府履行自身职责,建立长效救人机制,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消除医院救人的后顾之忧,才有望打破医院见死不救的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