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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岂能“合法化”
www.fjnet.cn 2011-06-29 09:45  游伟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都在为消除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展开广泛宣传,司法机构也在近期集中起诉、宣判了一批涉毒案件,以震慑犯罪。我国政府还在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公布实施《戒毒条例》。更有医学药理专家提出从生理机理角度研究寻求毒瘾之谜,探索研发去除毒瘾、防治复吸的药物。

但在控制毒品犯罪的政策研究中,欧美国家一些学者却提出了“毒品合法化”建议,国内也有极个别人“跟风”,认为让毒品成为合法商品,会有助于消除毒品的黑市交易现象。正像香烟在市场上出售,毒品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以后,其生产经营者也会竞相改进质量,减少被售出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他们主张,国家可以对毒品市场实行严格的合法控制,降低毒品销售价格,这样,贩毒者便会因经营毒品获利甚微而放弃或转而从事其他产业,毒品犯罪也将随之减少,甚至销声匿迹。还认为毒品合法化将使政府节省下一大笔曾为禁毒需要而花费的资金,政府利用这笔资金,可用于大量戒毒宣传和对毒品依赖者实行良好的治疗,这对于防止毒品的泛滥将起到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

当然,更多的学者反对将毒品全面合法化。因为毒品合法化意味着毒品买卖的畅通无阻,这势必造成其四处泛滥,危及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

在我看来,毒品的合法化建议是基于对现行禁毒措施耗费大量国家财力而又屡遭失败的情况提出的,其出发点和愿望自然无可厚非,但这一建议的实际推行效果,却很值得怀疑。我国毒品研究者普遍认为,虽然毒品合法化与非法化之争有一定价值,至少可以引起全社会对毒品问题的广泛重视,但我们无法去安排一个社会实验来加以检验,因为其代价高昂,超出了社会承受力。从理论上来讲,毒品的合法化措施也并非一定能在客观上遏制毒品的泛滥和蔓延,因为毒品终究不同于其他消费品,它是一种在吸食后能使人产生精神亢奋、身体依赖和形成病态瘾癖的药品。如果将其公开投入市场,必然会招来众多购买者和吸食者。买方市场一旦扩大,又将导致供不应求的局面,那时,即使国家对其价格做出最严格的控制甚至实行专卖,也难以防止毒品黑市的生成。另外,在考虑是否应将毒品列为合法化对象问题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到毒品本身对吸食者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的严重不良影响,要对其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包括青少年保护问题、其他犯罪的预防问题等)有一个足够的估计。

对毒品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将一般公民的毒品拥有和交易活动列为非法,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在毒品违法、犯罪的控制上,我们除了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毒品非法、毒品危害、吸毒可憎的舆论和基本观念外,还必须在毒品的来源、流通及消费等环节上采取一些更有力的管理措施,应充分认识到,毒品的泛滥和毒品犯罪的增长,原因纷繁复杂。因此,治理措施也应更多元和更有力。治理涉毒违法犯罪,从来就不存在“以一当十”、“以不变应万变”的问题。事实不断地证明,试图主要依靠重刑判罚的方式去控制毒品的想法是极其幼稚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有些人对重刑功效的片面化认识和期待。

要真正达到全面控制毒品蔓延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在堵住毒源、截断毒流、管束需求和消除毒害等方面花气力,在治理措施的综合有效性上下工夫,从而达到全面遏止毒品违法犯罪势头的效果。(作者系上海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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