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向当地一家淘宝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武汉国税部门表示,辖区内皇冠级网店均纳入征管范围,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中国目前尚未出台对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就在全国对网商征税的态度尚不明朗之际,武汉率先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注定要引发诸多赞弹之声。有一点是肯定的:有交易,必征税——这是市场逻辑,也是历史逻辑。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换言之,舆论的争议,与其说是“是非”之问,不如说是对征税时机的考量。
有一些数据,看起来确实让人眼红:2009年中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仅淘宝就实现了2000亿元交易额,创造了80.88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带动物流、支付、营销等产业链就业机会230.15万个。也就是在2009年,围绕网店实名登记与纳税义务产生了诸多争议。但争议之后,自上而下也形成一些共识:一者,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开始“赚钱了”,但这点小钱相较于成熟的业态来说,确实九牛一毛,不值得财政跳出来“薅羊毛”;二者,电子商务在金融危机之下,解决了经济社会不少难题,一旦规模化征税,结果不仅是涸泽而渔,很可能将民生问题重新推到社会。
在商业化发达的城市非常警惕的时候,武汉“敢为天下先”,遭受的质疑不难想见:比如地方政协委员龚伟就提交了一份建议案,认为北京、杭州等地最终都未成行,而武汉十几万个人网店中才出了3个亿元户,不宜操之过急,全民创业还需更宽松的政策扶植;比如网店征税尚未全国一盘棋的背景下,武汉“一枝独秀”,很容易带来另一种“洼地效应”——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网商完全可以将经营转移到外地……凡此种种,“合理避税”手段都可能令特殊化征税政策措手不及。
去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店实名制规定,被外界解读为将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之后,北京出台的网店征税试行办法在一片争议声中不了了之。从武汉的操作来看,地方税务部门一直眼馋网店池子里有几尾大鱼,甚至不惜在税收“稳定性”特质上开辟出“差异化纳税”先例。然而就产业发展而言,允许个别“鱼儿”在政策滋养下“搭便车”,从而给相关行业在创始阶段的勃兴提供一个宽容的环境,才是公共部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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