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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严防“被精神病”不能避重就轻
www.fjnet.cn 2011-06-29 09:49  五岳散人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无数被披露出来的 “被精神病”案例,作恶者犯罪成本低、脱罪可能大。就目前看到的条文来说,对医院与医生的惩罚倒是足够了,对于那些始作俑者,惩罚的力度还是有些小。

无可否认的是,我们如今生活在一个“被”时代,无论是被增长还是被幸福,都是在我们自己无法做主、无力理论的状态下,成为了这个幸福社会的一分子。其中,“被精神病”可能是最无奈的一种,因为精神病这事儿就像喝酒,您越是说自己没醉,别人也就越不相信。您不信就去大街上高叫一声 “我没病”试试。

“被精神病”这件事在目前来说,最大的作用是成为一种构陷的工具。您看,是不是精神病,不是本人说了算,而是要靠其他人判断。这东西又不像是酒驾,还能有个固定的标准,而且据说现代人的心理多少都有些问题,医生只要找到合适的理由,精神病这种病您就躲不开。如您所知,这两年当中“被精神病”的人并不少见,有企业老板、有上访人士,最近一起很著名的“被精神病”事件,其主人公就是因为上访而变成精神病的,居然这几天还查出了晚期梅毒,他得梅毒的时间,大概就是精神病院“疗养”的时候。精神病院里还有这种病传播,真是令人惊讶不已。

有鉴于此,一向处于改革前沿的深圳拟出台《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将立法严防“被精神病”。草案规定精神疾病诊断申请只有“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提出,患者本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可申请专家复核,医生误诊将负刑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医须确诊。按照这个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院诊治,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要负刑责。

这个规定最大的进步意义有两点。其一,是把精神病的诊断申请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使得公权力的手很难再利用精神病来对付自己不喜欢的人。我们都记得有位北大的教授说过上访者99%都有精神病,如果这个申请权一直由公权力掌握,他们就大可把尽量多的人送到精神病院里面去。而如果只有患者本人与监护人才能提出诊断申请,就等于断了公权构陷这条路。

另外一点则是让利用诊断之机把别人弄成精神病的人付出代价,也就是提高了他们的违法成本。到今天为止,无数被披露出来的“被精神病”案例,作恶者往往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犯罪成本低、脱罪可能大,自然也起不到让这些人有所顾忌的效果。但这个规定似乎还有不足,就目前看到的条文来说,对医院与医生的惩罚倒是足够了,对于那些始作俑者,惩罚的力度还是有些小,这可能是相关法规不配套的缘故。

深圳的这种 “被精神病”立法是有推广意义的,这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机构看好精神病院的作用,把这个作为非法拘禁的替代产品,尤其是用在各种维权、上访人群中,使得他们更加不受法律的保护。毕竟法律还能有章可循,抓捕某些人你还要让他有个律师,精神病则全都不需要,医生的一纸诊断即可。最大限度地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呈现的特征。

中国的法制建设当中有不少积弊,这些积弊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游离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之外,利用超越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特权的利益。为祸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因为孙志刚案而被改变,上访制度因为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规范,到现在为止还看不到废止的迹象。 “被精神病”的立法这次能够在深圳有破冰的举动,算是向这个这两年兴起的法制毒瘤开了第一刀,效果如何我们目前当然还不知道。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大众对于这些法制建设积弊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它们集体开刀的时候应该是不远了。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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