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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舆论压力即无司法公正更可怕
www.fjnet.cn 2011-07-05 10:28  王琳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二审中,此案风云突变。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一审判决中的事实和罪名认定,但同时认为一审“量刑失重”,将李昌奎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份有违常识的判决再次助燃了民众对司法不公的激愤。不但被害人家属及村民联合署名抗议,更有数以十万计的网民一边倒地质疑。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就是天壤之别的不同判罚,其差别大到“生死两重天”。可笑的是,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至今仍坚持认为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方式”。在一些刑法学家看来,作为中国特有的刑罚制度,死缓符合死刑适用的“少杀、慎杀”原则。但事实上,死缓犯两年期满后,只要未犯新罪都会被减为徒刑。司法实践中,死缓犯平均服刑期只有约18年,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平均服刑期相差不大。若要真贯彻“少杀、慎杀”原则,直接判无期就好了。又或者,可增加不得减刑与假释的“终身监禁”,以与无期徒刑相区别。“死缓”基本等于生刑,却又非要贴上一张“死刑执行方式”的标签以彰显“严厉”。作为中国特色制度创新的“死缓”,据说填补了世界刑罚史空白,但一项制度创新若长时间未被效仿,恐怕还得检讨该项制度本身。

司法所依之法,只能是现行法。当今中国未废除死刑,对李昌奎的判罚也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审视。一个广为转载的对比就是:致死一人的药家鑫死了,致死两人另加一项强奸罪名的李昌奎还活着。不少网友纷纷以“药家鑫真的很冤”来表达对李昌奎案的质疑。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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