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渤海油田漏油调查情况,中海油渤海油田自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4类。(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8版)
国家海洋局的这组数字如果前两天以民间渠道扩散开来,这一定是“耸人听闻”加“居心叵测”——因为就在这两天,中海油在事隔半个多月后跳出来说,事发海域“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无须庸人自扰之。“840平方公里”与“200平方米”是一个概念?“基本无影响”与“1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4类”是一回事?
如果这些问题不好回答,今次国家海洋局的通报内容可以视为答案:一者,在本次事故中,国家海洋局将油井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列为责任人,而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不承担责任;二者,根据现行环保法规定,此次事故对康菲石油的索赔金额最高可能仅为20万。污染如此,有关方面既不用担责,问责起来也只有20万的“力度”,这对国际大型油企来说,究竟有何威慑力?
公众更关注的是:既然“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
水下降到了劣4类”,危害暂且不表,单说假设要使这个恶化过程逆转过来,需要多大成本代价?渤海作为自净能力非常弱的一个海域,如此大面积污染,又会对周边生态带来多大潜在风险?如果油污漂到养殖区,由此带来的直接间接损失谁来评估、谁来埋单……
还有一个细节不容忽略:身为当事方,在质疑四起时,轻飘飘给出“200平方米”的数据,这中间究竟有无涉嫌瞒报事故的责任?扯谎多了,真话也堪疑。有媒体称中海油发生过多起原油渗漏事件,但未完整披露过。比如2009年9月,中海油旗下海南福山油田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漏油事故,对附近一个小水库造成污染。但中海油方面未在公开场合披露过该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历史告诫我们:大型国企与社会责任从无天然亲属关系,在逐利本性面前,只有规矩与秩序才是捍卫底线的可靠选择。去年5月,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发生漏油事件,事故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CEO火速下台。渤海是我国宝贵的内海,几次漏油事故,让本来就脆弱的生态雪上加霜,在反思中海油的“捂功”与污染详情的同时,更该警惕国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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