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云南“药家鑫案”的李昌奎案,又现新波折: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引起大哗。4日,云南省高院表示,已派专人对此案重审,不日将公布结果。
李昌奎案再起波澜,多少让人有点“折腾”的感觉。一反一复中,法律严肃性遭遇尴尬,一字不同性质却可能截然相反的判决,也消解了法律威严,让司法公正在案情波折里起伏跌宕。这是我们不愿见的,因为民众的法律信仰,没准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无形消解。
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只能由一起起公正权威的判决来堆砌。这是一个浩繁而缓慢的过程。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古今中外,几乎所有语境下,传递正义捍卫信仰的向善的正向努力,总是迟缓而艰难的。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法官的深厚学识和专业判断,需要不凡的法律理性,需要守卫社会光明与正义的决心,需要力排众议的果决。即便如此,一位兼具上述素养的法官,终其一生都还必须兢兢业业,靠一个又一个具体而微的公正判决,才能持续传递出司法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然后才能渐渐凝聚民众的法治信仰。
这是一件必须皓首穷经、终生不懈的技术活和苦力活。现实的残酷在于,有时你一个不慎,哪怕一个无心之失的误判,都可能耗掉你半生积蓄的清誉。不得不承认,以上还是仅存于假设中的理想境况。揆诸现实,就基层司法境遇而言,理想化的司法公正很多时候还显得奢侈。
仅近些年,这类在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瑕疵的“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的案件,就不胜枚举。“先天不足”的如:南京彭宇案、广州许霆案、深圳机场拾金案等,都是由于法官专业素养和司法判断的问题,一度曾出现过判决与常识、与公众感观,乃至与法理格格不入的尴尬。既造成司法成本的攀升,又未起到应有的良性示范效应。
而“后天失调”的案例,如哈尔滨林松岭案、湖北邓玉娇案、杭州七十码事件、吉首事件等,则涉嫌权力失范、司法不公等腐败行为了。之所以“后天失调”,说到底,还是因为相关部门没能超脱于部门私利等狭隘利益格局之外。因为剪不断理还乱的各方利益掣肘,因为司法受到不应有的权力或资本因素干扰,所以司法天平出现失衡,司法公正也随之出现紊乱失调。
如果说,因为司法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认知有限性,导致判决在司法公正方面“先天不足”,还只是遭到民众揶揄嘲讽——如“彭宇案”后几年来的舆论反应——那么,因为权力失范、司法腐败和利益纠葛导致的司法公正方面“后天失调”,就只会让民众齿冷心寒。就会蚕食司法尊严,消解社会法治信仰,加剧法律公信的流失。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失调,都是司法公正的天敌,都是法治进程中的大碍。仍以李昌奎案为例,负两命在身的李昌奎案,以现行法律规定,不论是残忍程度还是认罪态度,都可适用死刑。假如此案没能引起全国性舆论关注,或许就无云南省高院日前的重审表态,这就又是一起极为随意的司法判决。
仅就这类案件而言,司法裁量权和弹性之大,绝非幸事。倒是此案再次引出的关于“自首与减刑”以及“死刑与死缓”的差别界定问题,基层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问题,需要立刻引起立法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不能再让司法公正和民众法治信仰,随一起起反复的随意性极大的司法判决所沉浮了,我们已再也伤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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