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发帖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网民们质疑这条“史上最短命公路”为何刚修好就发生坍塌,是“雨太大”还是“路太差”?事发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派出了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均认为确实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7月11日《新京报》)
头天建成通车,次日坍塌毁容,历时1年零8个月建设工期、投入14.6亿元巨资、被列为云南省52条重点二级公路之一的“新三公路”,以其“两天”的使用期限,拔得了“史上最短命公路”的头筹,舆论一片哗然。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抢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让其“豆腐渣”质量暴露无遗,看来“老天”才是最公正无私、苛刻无情,但却值得信赖的工程质量检验“第三方”。
然而,“天灾无情人有情”,即便是面对2处坍塌、1处路面开裂的严酷尴尬的现实,当地有关部门的官员和专家还是给予“新三公路”以“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结论。尽管人们不能仅从个别路段出现坍塌就妄自怀疑全程92公里公路有质量问题,但“专家组”在没有获得权威的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就断定“工程质量没问题”,未免有失草率与客观。
据报道,“6.27”事故发生后,新平县已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着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全力开展恢复重建。同时要求对新平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路面巡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信随着事故调查的逐步深入,个中缘由有望水落石出。但就目前已经披露的未批先建、赶工期、未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诸多问题,就已经构成对质量监管形同虚设的举报证据。
且不说“新三公路”建设的程序违规,单从有关领导急功近利的指导思想就足以证明这起偶然“天灾”中的“人祸”必然。据新平县交通局负责人介绍,“新三公路”新平县段沿途地质脆弱、灾害频发,一直是洪涝和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在公路质量设计方案中对该路段予以特殊考虑?正如网友质疑:“这条路容易塌方,修之前又不是不知道,修的时候为什么不加固?”凡事都有其自身规律,违背规律的“大干快上”势必要受到规律的惩罚。公路路基建设有一个沉降落实的过程,时间不够容易埋下路基不结实的质量隐患。但就是这个人所共知的常识,却被“赶在6月30日以前建成通车,否则将无法享受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补助”功利思维所取代。由此推理,“短命公路”的结局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在功利至上、潜规则盛行的当下,人们对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的施工、形同虚设的监管、皆大欢喜的“宴收”早已见怪不怪,君不见,有多少所谓“合格工程”、“优质工程”、“民心工程”、“献礼工程”,最终都变成了经不起老天“检验”的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笔者设想,如果没有这场天降暴雨的洗礼,“新三公路”或将成为又一条质量上乘的“高等级”公路,未批先建、赶工期、未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诸多问题,也便随之深藏难现。由此看来,要确保公路建设质量,防止事故责任人嫁祸于“天”,有必要立下两条问责铁规:一是施工方必须承诺公路质量可以抵御多少级雨量的冲刷,以免日后“口水”;二是将工程建设法人、施工监理方和质量监管验收者书于明显“公示牌”,以便终身追责。
面对备受质疑的工程质量,不知当初声言“高标准、高质量”为新平人民打造“幸福路、致富路”的政府官员作何感想。坍塌的公路应当尽快修复,失却的政府公信更应强力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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