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念量刑是一种“冷静的冲动”
www.fjnet.cn 2011-07-15 10:19 廖德凯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司法观念之争,向来多多,对于死刑的存废或适用的收放程度,受各自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社会层次等各方面影响,向来虽众声喧哗,而无定论。刑事政策固然提出“慎杀”,但也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的“冷静”。司法的“冷静”,正在于准确地适用法律,在司法过程中不对法律采取“添砖加瓦”的方式,不为个人的司法理念所左右,所思所虑,唯法是瞻。如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才能摒弃各自心中所向往的“理想国”,跳出理念之争。也正需如此,国家法制才能有一个统一的标杆,而不是以个案为标杆。
就死刑改革而言,其本身需要一个系统性的操作。比如:目前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相较,在惩罚性上并非一个合理的渐进,一个罪大恶极之人,如果免于一死,则可能十余年即可出狱。这种落差,注定了“慎杀”的另一面,必须是“慎缓”,即对罪大恶极之徒,慎用“死缓”。法律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社会效果,如果某一判决引起众多质疑,那么,放下身段对自己的审判过程进行审视,看看其中是否有“以理念量刑”的东西,自有必要。民众并非嗜杀,若以此认定是“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则是给公众一顶大帽子,又开始冲动了。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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