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日前发出通报,给予山西、辽宁、吉林等14个省区73名政府官员纪律处分。这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一般项目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有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用以开发房地产牟取暴利。国家部委启动“首次土地问责”向公众传递了一个信号,问责是动真格的,这对那些冒犯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疑是一次严肃的警诫。这也提醒人们:对土地应怀有敬畏之心。
人是要有所敬畏的。古人云:“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所逾矩,亦不出大格。”敬畏体现的是一种人生态度,一种价值追求。有了敬畏之心,才有敬畏之举;若失去敬畏之心,就会行为失范,恣意妄为。在现实中,人们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父母、敬畏师长、敬畏自然等,都得到广泛认同。而“敬畏土地”、“敬畏土地公”,有人可能因为少见生发疑窦,土地本是自然之物,却谓之人性化的尊称,难以理解。因此,正确认识“敬畏土地公”一说,唤起人们的土地资源意识,对于珍惜和保护土地是有意义的。
“敬畏土地公”,是“敬畏自然”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风俗,已成为民间固定的祭祀礼仪。我国自古就有“有土斯有财”、“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之说,一向视“土地公”为财神与福神,甚至奉为守护神。表面看来,这一活动有些迷信色彩,但拂去历史的尘埃,就会发现这本是古人对土地的神圣崇拜,是一种朴素生态意识的体现。土地永远是一种珍贵的自然资源。自然万物莫不依赖于土地生长,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也离不开土地。凡人都知“民以食为天”的道理,把果腹当作天大的事,但这个“天”是依赖“地”支撑的。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科学利用保护土地资源。为了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严厉的土地保护法律。但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失去对土地的敬畏之心,受眼前利益驱动,急功近利,为所欲为,致使浪费乃至挥霍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1996年至2006年,全国耕地净减1.23亿亩,平均每年净减少1230万亩;全国仅用黏土烧制砖瓦,一年就毁掉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我国人均耕地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土地的骤减给可持续发展亮起了红灯。此外,土地荒漠化演绎了人类生存家园恶化的悲剧;沙尘暴敲响了人类生态危机的警钟。土地的枯荣就是人类的枯荣,土地的灾难就是人类的灾难。严酷的事实说明,那种以环境和资源换取眼前利益的增长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人类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人类能够理性地负起保护自然、爱护地球的责任。虽然人类有权利用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但也有义务和责任回馈自然,保护生态的稳定性,使自然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大地母亲给予人类许多恩惠,人类一旦离开大地母亲,就会失去力量源泉,甚至陷于灭顶之灾。我们常说:为政者要对历史负责,说到底是对人民负责。如果不能负起保护土地的责任,而使民众陷于生态之灾,失去的就不仅是土地,而是人心,须知,人民群众也是“大地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