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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维稳成为阻碍司法公正的借口
www.fjnet.cn 2011-07-29 18:19  钱桂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该通知被媒体曝光后,温州市司法局和律协28日发表声明,司法局称律协擅自署该局之名;律协称本意是为避免律师出差错,并致歉。(7月29日京华时报)

当下,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性会打着维稳的旗号,要求司法部门和律师予以“配合服务”,结果导致民众的许多合理合法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即便进入了,也会出现一个枉法的结果,致使政府的许多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司法审查。

真正的“稳定”大局,从来都是与民众的合法权益紧紧相联,公正的司法既是“维权”也是“维稳”的利器。律师正常办案,竟被要求要从维稳的“大局”出发,意味着“大局”的理由可以改变依法而进的办案程序、审判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得地方利益集团与强权势力有机可乘。

维护社会稳定,这自然是法律的一个重要职能,因而法院也好,律师也好,都承担着维稳的职责。在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相互隔离的各个政治共同体不约而同地设立法院之类的机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在各个文明的治理结构中,法院通常都是最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构,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具体情景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等,均由法院来界定和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院来维护,但法院在具体司法过程中,又离不开律师,没有他们的精彩辩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是权利救济的最后堡垒,律师的职责是实现正义,一旦偏离司法公正,这种堡垒不过是一堆废墟而已。

温州市律师协会,竟然要求“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这是赤裸裸地献媚公权,是行业道德的大溃退!“7·23”动车事故是一场人祸,给那么多的人造成严重的创伤,如果法律还躲躲闪闪,岂不是给受害者及亲人二次伤害?独立办案是律师工作的原则,不应受到某些势力的滋扰和破坏,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义。

某些组织或部门关心的所谓“大局”,其实只是他们自己的“小局”,他们害怕的是公正的司法会揭破真相,会影响个人乌纱帽的“稳定”。如此行径,受害者及亲人不答应,民众也不会答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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