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的有关字眼,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法制日报8月4日)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让生命回到受尊重的本来位置,这是一种极为珍贵的理性。短短六字之所以引发舆论的关注,恰恰折射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顾个人安危”已经上升为见义勇为精神文化的重要内核,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彰显精神的崇高,有时候甚至还可能受到社会舆论道义层面的指责。
不顾个人安危,这曾经是见义勇为者置个人生命安危度外的真实写照。当然也毫无疑问,这是见义勇为者精神崇高的体现。但是,生命的平等意义告诉我们,既应对身处危险者努力施救,同时也应尽可能珍惜任何一个宝贵的生命,否则,就难以避免造成更大无谓的伤亡。
事实上,这样的教训几乎每年都有很多,信手拈来这么几则溺亡方面的沉痛新闻:7月3日,重庆朝天门2人溺亡;7月18日,东莞清溪三中社区一水库3人溺亡;7月28日,武汉新洲区5人淹亡……这几则新闻的共同之处均在于,一开始只有一人落水,同伴或旁人立即施救,结果搭救不成,反倒导致更大的溺亡惨剧。
这倒不是说同伴或旁人不应该立即施救,而是因为,许多时候,一旦面临这样的紧急情况时,“不顾个人安危”的道义力量以及惯性思维,总是强力驱使着我们在第一时间作出条件反射式的行动,反倒忽略了另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越是关键时刻,越应保持理性与科学。虽然理性与科学未必就一定能够达成最理想的结果,但把握好这两点,这既是有效施救的重要前提,也可以避免导致更大的伤亡。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这是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不可缺少的精神。但一种精神的推崇与塑立,本身必须具备理性与科学特征,以免因盲目与冲动导致无谓损失。这如同一些地方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不会削弱抢险救灾的意义,还让未成年人的生命受到应有尊重,远离危险。某种意义上,从法规上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字眼,正是给当前见义勇为现象中的沉重道义松绑,还见义勇为以必要的理性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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