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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监狱”乃阳光下的罪恶
www.fjnet.cn 2011-08-05 07:55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2日,6名被从一所位于北京昌平区七家镇南七家庄村北侧的“黑监狱”解救出的被关者来到北七家派出所,为民警送上锦旗。“黑监狱”是一家“保安公司”开办的,警方接到报警后于7月12日将其查封,13名遭非法关押的人被解救。此前,另一所位于七家镇岭上村“黑监狱”也被警方查封,解救出被非法关押进京上访人员五六十人。北京地区“黑监狱”的卷土重来,不能不令人发指。

位于北京周边的“黑监狱”,是保安公司受外地地方政府委托、收取佣金、临时关押进京上访者的场所。被关进“黑监狱”的上访者,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受到非人的待遇,不仅吃住条件极差,而且遭到关押人员的虐待和殴打。最为典型的是2009年被北京警方查办的一家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曾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操作流程是:由地方政府提供进京上访者信息——“驻京办”人员寻找行踪——委托保安公司投入“黑监狱”——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押送回原地——投入“学习班”,保公司收取委托方稳控费、强制费、护送费、特保费等。“安元鼎”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赚钱模式,在关押访民的市场领域中开疆拓土,为其带来了高额利润。北京市工商局年检资料显示,2007年“安元鼎”全年营业收入为861.93万元,2008年跃为2100.42万元。

“黑监狱”所以会卷土重来,说明类似“安元鼎”这类承办关押进京上访人员保安公司不止一家,还说明北京警方尽管取缔了“黑监狱”,解救了被非法关押的访民,但却没有铲除滋生“黑监狱”赖以生存的土壤——地方政府以非法手段“维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维稳”的政绩,在自己“地盘”罔顾法律为所欲为,甚至动用“公检法”高压行政已司空见惯,在自身权力鞭长莫及之处也不断寻求体制外的力量充当“帮凶”,这种内外的勾结是十分危险的,若任其发展只能使国家在民主法制化的轨道上越偏越远。“黑监狱”,监禁的不只是上访人员,还是那被人蹂躏、践踏的宪法和法律。

要铲除维稳中滋生的“黑监狱”,关键在于约束那些失控的地方权力,方法之一是严肃追究有属于共同犯罪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地方官员的刑事责任,否则上访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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