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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有赖于充分培育社会力量
www.fjnet.cn 2011-08-09 11:08  苏振华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针对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有报道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这表明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更加市场化社会化的层次。

事业单位算是我国的一个特色性机构,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其在功能上对应的是国外的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 (NGO),国外的这些组织是社会自治组织,也就是说,这些功能是由社会来承担的,政府基本上不对这些机构的运作进行强制性的直接行政干预。

从历史上看,我国出现大量的事业单位,是建国之后所形成的一个全能型政府管理体制的逻辑延伸。事业单位“管”的是“事”,即社会事务,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一方面政府管不过来了,同时由政府包办社会事务效率非常低,故而必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把社会事务交给社会来管理。当前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并不是一个加工资或者降工资的问题,而是要理顺事业单位存在的逻辑和职能,建立与日益形成的大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

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机构相对比较臃肿、效率也相对不高,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化体制。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已经进行了三个轮次的改革。分别是1980年代的“放权式改革”,1990年代的“剥离性改革”,以及最近十年来的“合理化改革”。这三个轮次的改革,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文艺团体、电影制作等领域的市场化就进行得比较成功,而教育、医疗卫生等系统的改革则尚有较多欠完善的地方。经验和教训都表明,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还是在于行政与事务要彻底分离,只要是市场和社会能承担的职能,就应该充分地市场化,而在特定阶段还必须由政府充分承担责任的领域,如医疗、教育等公益性很强的行业,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政府承担职能的方式。

消息表明,这一轮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除了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之外,在第三波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都将涉及在内。目前看来,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今后从业人员的工资将分解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岗位工资由国家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将由行业和地方政府来承担。

根据这一思路,可以认为这仍然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改革,政府依然在承担所有的工资发放,只不过是在工资结构上有所改变,而并没有让事业单位完全回归社会化。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逻辑即“行政”与“事务”的彻底分离并没有贯彻到底。这或许有很现实的原因,如目前社会组织的发育还并不健全,社会力量还不能完全承接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所有职能,等等。此外,应该承认,这样的改革思路也有务实的一面——这一轮的改革涉及的人员依然非常多,笔者粗粗估算约在2000万人以上,一刀切地社会化或市场化,可能会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从中国的转型经验来看,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路径,但今后改革的步伐完全应该迈得更大一些。具体到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更加强化对社会力量的培育,让社会组织能尽快承接社会事务管理的大部分职能。目前的问题并不在于社会力量的匮乏,而是政府的全能型体制转型还不够坚决,就此来说,有必要放松对社会组织从批准成立到日常监管的控制程度,促进社会组织尽快成长起来,让更多有能力有意愿承接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尽快涌现出来,如此,才能为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健全的外部环境。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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