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词有云:“此路是我开,要想过去,留下买路钱。”
此语,一般是出自过去的山大王及其手下的小喽喽之口。然而, 21世纪的今天,尽管山大王们早已成为历史,但中华大地上至今依然存在着类似的社会现象。
该社会现象的存在,尽管有其历史根源,甚至与现实中的某些难以抗拒的因素息息相关,但现代社会中的公路收费站之“留下买路钱”,的确危及和谐社会。
譬如,据中国企业新闻网转自中国记者调查网的题为《“史上最牛收费站”蚕食河南民生没商量》的消息称,14年前,河南省太康收费站的经营方周口利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改建了G311线自四通镇经太康到扶沟段二级公路。但其多年来几乎一直拒不履行养护有关路段的义务,致使有关路段龟裂、沉陷、坑槽等病害严重,给当地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危害。尽管河南省、周口市和太康县等有关部门多次依法发布整改文件,然均无果而终。因此,太康收费站多年来被当地干部群众视为“锁住太康南大门和西大门的两把锁”。甚至在国家五部委于2011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之后,太康收费站依然无动于衷,可谓史上最牛的收费站。另外,太康收费站所谓的“一站两点”,其实是长官意志的体现,甚至是权钱交易的产物。太康收费站的违规运营和牛气冲天,既“蚕食”了太康县150多万人的民生,又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对太康县,乃至周口市的招商引资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既然如此,河南省有关部门为何不动真格的呢?
《“史上最牛收费站”蚕食河南民生没商量》一文给出的答案是:“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完全可以终止周口利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太康收费站的经营权,并予以撤销太康收费站,然由于此间关系错综复杂,而背景深厚,所以尽管当地干部群众强烈呼吁撤销收费站,而太康县,乃至周口市等有关单位也不断地积极努力,可多年来一直未果。”
诚然,面对一些关系复杂而背景深厚的人与事,解决起来往往有难度,但按照相关新闻报道,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依照规定,收费站可以被责令停止收费。
其次,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二级公路的收费权不得转让,但事实上太康收费站的收费权,早已从当初的港商手中转让了至少两次。换言之,太康收费站的运营多年来其实都是违反国务院所颁发《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即一直都是在违规操作。
再者,太康籍的出租车司机朱敏杰、赵刚、王为军和邵华等人所讲不无道理:修路收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但问题是太康收费站的投资方当初修的是G311线,而没有修G106线,可据说由于那时的投资方香港利升集团有限公司老板戴文斌神通广大,所以在10多年前“摆平”了河南省有关高层领导,结果相关部门居然批准其将收费站建在了G311和G106的重合线上。即修一条路,但却收取两条路的钱。大约一年后,更是在相距仅10公里的地方又建了一个收费站,并美其名曰是“一站两点”,然事实上就是增设了一个赚钱的机器。
还有,“据当地干部群众反映,自1997年10月1日正式收费至今,太康收费站与过往者、当地民众矛盾不断,而且愈演愈烈。甚至多次出现收费站工作人员与过往者或当地群众互相群殴的现象。”即违规收费站的存在,已经成为当地社会的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
另外,负责太康收费站经营的周口利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经营范围:承建、经营311国道从四通镇到扶沟全长76.52公里二级路。”但事实上太康收费站14年来一直在收着途经311国道和106国道的钱,这是典型超越经营范围。如果不能依法予以查处,则必然会继续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造就更多的特权。
其实,全国很多地方都已经撤销了二级公路收费站,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收费站的存在危及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既然诸如河南省太康收费站这样的酷似过去山大王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那么有关部门就该早下决心而动真格——早日撤销掉太康收费站这样的“拦路虎”了,不然必定失信于民,而这是任何政权都最为忌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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