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风波问责难源于制度缺失
www.fjnet.cn 2011-08-29 07:01 萧善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后有两条与慈善捐赠相关的新闻,因患子宫肿瘤的福建"大肚女孩"苏田田辞世已35天后爱心人士通过红会捐出的5万元善款才姗姗来迟,永定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沈卜魁的解释是"县里正在换届"无法按规定取得卫生局局长的签字。另一条新闻是 "擦鞋救母少年"骆伟科的姨妈骆美娟用自己的帐户接受超过20万元捐款,但17号记者追问这笔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时,骆美娟回答道:"现金是我拿了,收了多少我不知道,但都吃饭零花用完了。" 一名花季少女在希望门前陨落,手握爱心款却拒不交出,如何不令人悲愤动容?更令人悲哀和无奈的是,因为制度上的问题,人们空有义愤,却无法问责。 针对善款迟到,舆论和媒体的焦点多集中在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但在制度明文规定且合理必要的前提下,如果领导签字迟到并非懒政怠政,确有合情合理的理由,难道"大肚女孩"的辞世就可以接受吗?善款因领导换届迟到只是偶然,相关规定中缺乏特事特办的制度设计才是根本原因。特殊情况下,被救济人申请快捷拨款的权利,条件和程序的制度空白不填补,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许多个苏田田也不会令人意外。 善款迟到无法问责源于制度上的空白,那善款被亲人挪用则是钻了制度无执行力的空子。按法律规定如果受助人违背捐款人的心愿将捐款用于其他用途,捐款人有权予以收回。此外,对捐款的用途、去向和监管过程,捐款人享有法定知情权。但实际上捐款人往往无心也无力进行监管,也无制度化的第三方监管机制。挪用捐款几乎零成本的结果导致社会募捐中捐款被挪用的事件层出不穷,既损伤了慈善公信,又打击了慈善热情。 因为制度问题,救命钱迟到,爱心款被侵吞,却无人能问责,无法可问责。因为制度问题,慈善行业的种种乱像怪像此起彼伏,却只能作为社会问题在舆论中掀起一阵阵波澜,无法上升为公共问题进入行政程序问责纠偏。因为制度问题,漠视受助者尊严的暴力慈善竟也得到不少的包容与理解,民间慈善如尼罗河汹涌澎湃,有润泽之恩,也有泛滥之祸。 具有特殊属性,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的慈善捐赠决定了其很难完全用民法中的一般赠与法律规定来规范调整。不论从现实需要还是法律属性看,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立法完善,尽快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慈善法》,对于保护捐赠人的爱心捐助,减少因募捐引发的矛盾纠纷,补正法律之缺失。 2009年11月2日,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让我们期待着《慈善法》能够迟早出台和实施,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让大肚女孩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捐赠者的每一分爱心都用在爱心所向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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